生育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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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40415172055958 | 来信时间: | 2024-04-15 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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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吴**** |
内容: | 你好,打扰了。请问,女方只参加了2024年通江380的城乡医保,生产之后,必须去通江社保局现场报销吗?有没有申请报销的时间限制呢?另外,生产和产检报销比例是多少呢?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4-16 16:0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咨询的关于生育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巴府办发〔2021〕17号)文件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且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引产800元、流产3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分娩、引产、流产发生并发症时,按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报销医疗费;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未及时结算的,应在费用发生次年6月底之前凭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原件)以及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通江县市民之家(政务大厅)34号窗口申请结算,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由代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办理。 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0827-8888668或0827-7224065电话咨询,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