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诱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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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BZQ20240419105113299 | 来信时间: | 2024-04-19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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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 | 姓名: | 张**** |
内容: | 2024年清明节期间,红星路大宇广告路口内,在未设置禁停标识和未设置明显清晰的消防通道的情况下,诱导本地车辆和外地车辆再次停车,随后进行处罚,形成诱导处罚的事实。依据:一是路口经常有卖水果车辆和其他车辆停放,经常遮挡住路口原本就很不清晰、很难发现消防通道地贴标识,加之通道内未按要求间隔20米设置消防通道地贴标识和禁停标识,误导外地车辆在此停车,误导外地车辆构成违法违规。 现举报通江县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利用不清晰标识和未设置禁停标识的路段诱导外地车辆违法违规后进行处罚,请求严肃处理,并在此路段设置清晰可见的消防通道标识和全路段禁停标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4-04-28 09:5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红星路整条道路被设置为城区严管街,该路段禁止车辆违规停放,沿线路段均设置有禁令标志。您反映的地点为消防通道,并未规划停车位,违规停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对此,我局交警大队加大了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对违规停放的车辆均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感谢您对通江县公安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通江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