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通江县城镇供水价格分类简化及调整非居民用水水资源税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听证会的公告(二)

2022-05-31 14:18 来源: 县发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第2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召开 “通江县城镇供水价格分类简化及调整非居民用水水资源税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议时间

2022年6月 16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听证会议地点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1611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对《通江县城镇供水价格分类简化及调整非居民用水水资源税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案进行听证。

四、听证方案要点

(一)简化水价分类

1.水价分类。根据国家和省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通江各类用水的结构,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行政用水、生产用水特种用水(洗浴、洗车等用水)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2.简化后非居民用水基准水价。本次简化水价即对原工业用水、商业用水、行政用水、生产用水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用水。通过对供排水公司2019-2021年非居用水水量和水费的调查,合并水价是在现执行价格基础上,根据水量、水费的占比计算非居民用水合并后基准水价为2.5元(不含水资源税)。

(二)非居超定额累进加价

1.实施范围: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市政公共用水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2.用水定额。按照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DB51/T2138- 2016) 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对地方标准没有覆盖的,按国家标准《取水定额》(GB/T18916)执行。国家和省定额标准调整的,同步调整当年用水定额。

3.计费周期。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费周期,原则上以自然年为一个计量周期,计量周期之间水量不累计、不结转。用水时间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按分月用水定额汇总测算。

用水总量定额核定后,以一年为有效期。 期满后如用户申请调整或用水检查发现与实际用水量不符的,据实调整。

4.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为超定额10%(含10%)以内的用水,超出部分按照基准水价的1倍加收水费;第二档为超定额10%-30% (含30%)的用水,超出部分按照基准水价的2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的用水,超出部分按照基准水价的3倍加收水费。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列入国家或省“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名单的企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为:第一档为超定额10%以内(含10%)的用水,超出部分按照基准水价的1.5 倍加收水费;第二档为超定额10% 以上至30%(含30%)的用水,超出部分按照基准水价的2.5 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的用水,超出部分按照 基准水价的3.5倍加收水费。

5.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按照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基准水价加价,终端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其他资金附加不实行累进加价。

6.定额管理。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定额(计划)由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用水定额》规定的标准核定,对地方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参照国家标准核定。非居民用水户须提供其用水数据(主要涉及用水定额确定需要的产品名称、产量、人数、建筑面积等)。

7.资金用途。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水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收取,专户存储。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优先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包括配套软件开发)及运行维护、水质提升等,不得用于供水企业日常开支或人员工资奖金等支出;也可提取超定额累进加价部分年收入总额不超过30%的资金,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奖励,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三)调整非居水资源税税额标准。水资源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文件规定执行(巴中市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额标准0.08元/ m³)。将非居现执行的价格中包含的0.02元/ m³水资源费调整为零。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非居用水户19人,排名不分先后)

蒲前龙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通江供电分公司

邓  江   烟草专卖局

文辉俊   中国工商银行通江支行

熊江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通江分公司

陈德菊   通江县华润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伏德平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江支公司

向江涛    通江县红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廖  卓    通江县力迅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朱永生  通江邻你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向木全   通江摩尔超市

袁  明   通江长盛酒店

郭  枫    通江银耳酒店

黄  静    通江城市之星酒店

杨茂盛   祥和酒楼

熊世伟    餐饮经营者

吴晋鸿    餐饮经营者

龙  梅    餐饮经营者

龚  成    个体经营者

何文君    餐饮经营者

(二)经营者参加人(2人)

潘  丹  通江县供排水公司副经理

陈怀强  通江县供排水公司副经理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2人)

余  谦  通江县壁州街道西城网格员、县人大代表

李长林  通江县沁源春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县政协委员

(四)乡镇、部门、社区(会)组织参加人(10人)

杨  涛  通江县委办

何建保    通江县政府办

杨  堃    通江县委宣传部

代  静    通江县司法局

张束军  通江县住建局

郭耀明    通江县水利局

王长江   通江县市场监管局

刑  俊  通江县经信局

杨  敏    通江县商务局

王小红    壁州街道办事处

(五)新闻媒体代表1人

屈  丹   通江县融媒体中心

(六)通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1人)

候小红  通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

(七)旁听人员(2人)

吴  涛  个体户

高  程  个体户

(八)听证人(县发改局)(待定)

特此公告。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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