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至2020年工程总承包工作推进及项目管理情况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2-12-14 16:22 来源: 县教科体局

2021年3月23日至4月30日,巴中市审计局对全市2017年至2020年工程总承包工作推进及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我局组织实施的通江县高明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巴审投调建〔2021〕105号)和(巴审投调建〔2021〕106号),我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反映问题已整改情况

(一)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将履约担保形式变更为银行保函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违规问题。2021年9月29日,中共通江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县政府一楼会议室对通江县高明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集中约谈,指出了被约谈人为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忽视国家法规和政策,导致该项目在实施中违反了的相关规定,要求被约谈人员端正态度、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自身政策法规学习,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确保我县建设项目优质高效推进。

(二)贯彻落实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政策不到位,未对总承包项目的顺利实施进行有效监督指导和推动引领的问题。

2019年1月启动的通江县高明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作为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1年9月投入使用。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2021年9月28日,县住建局印发了《通江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推进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同时成立了6个专责小组具体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三)先开工后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的问题。该项目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时,恰逢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在部门职能转换调整期间推迟了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因本项目又纳入了2019年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中,为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于2019年1月17日开工进行了场地清表、打围,随后进行三通一平。为此,我县在建设领域开展清理整治行动,要求各部门、各行业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程序,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和建后再批的现象,同时要求各部门科学规划市县重点项目,认真研判,量入为出,量体裁衣,严禁为完成目标任务而违规违纪,并协调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积极协调,有效缩减项目建设审批时间。

(四)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问题。因县级财力薄弱,财政压力大,且横穿校园的天燃气管道还未搬迁和市政沟涵未开工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推进缓慢。为加快建设进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1年9月投用。

(五)滞留专项建设资金3144.5万元的问题。审计调查时滞留专项建设资金3144.5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拨付了1170万元,并将指标1974.5万元下达到县教科体局和通江县高明小学财政大平台账户。目前正在办理一期工程结算,待完成结算审计后及时拨付。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监督,建立专项资金预警机制,将额度大、拨付周期长的专项资金纳入预警范围,责任到人,定期通报拨付进展,严格问责问效,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六)资金缺口较大,欠付工程款严重的问题。通江县高明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立项金额11003.43万元,分两期实施,一期招标金额7000万元,已到位资金7106万元。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号)有关要求,该项目已完成合同约定的进度节点任务,目前正对一期工程进行结算。同时,县教科体局已将该项目未建设的综合教学楼C区、1#学生宿舍楼、食堂作为二期工程,纳入了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建设规划,确保高明小学及幼儿园项目工程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审计反映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将工程勘察工作纳入工程总承包范围,存在因风险分担不合理发生纠纷隐患的问题。《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江县高明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于2018年8月完成招标,已将勘察纳入了总承包范围内,业主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其勘察工作是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后,依据柱网尺寸进行制定科学的勘察设计方案,再进行现场钻探,确保勘探的资料真实可靠,避免基础部分超深和现场签证。同时,我局将加强建设政策法规学习,及时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按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加大施工过程监管;确保工程量记载真实有效,避免发生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和超额投资。

(二)合同将财政预算评审价作为结算依据,扩大使用效力,为后期工程结算埋下责任划分不明确所带来的合同纠纷隐患的问题。业主单位在实施通江县高明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财政评审价作为招标控制价,未作为结算依据。招标后,中标合同价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了6%。部分无信息价的装饰装修材料,施工中业主组织了相关人员在预算控制价限额内进行认质询价,在项目竣工结算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防止发生结算纠纷。在今后项目建设中,我局将要求各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设计、预算财评后,再招标的原则,防止发生合同纠纷和廉政风险。

被审计单位名称: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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