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3-26 17:29 来源: 通江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公安局职能简介

(1)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安局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严打违法犯罪提高平安指数。持续开展“三个不发生”、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群众关心的侵财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涉毒性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是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将民爆、道路、消防的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民爆物品“不炸响、不丢失、不被盗”,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是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强化各项保障,发挥卡点的防控作用;抓好畅通民意渠道,构建情报信息网络;抓好重点人员、行业、场所管控;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防范和治安管控;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锻造正规队伍。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抓手,继续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队伍建设要求和部署,以“四对照四提升”和持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深入查摆突出问题,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实现队伍素质能力的新突破。

五是实施阵地建设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在国家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2016-2020)规划中,我县申报的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经过中期调整,现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同意立项,建筑面积10808㎡,项目资金3135万元,我局和县发改委已向上级申请了2019年下达投资计划,等待上级批复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通江县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安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804.2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49.75万元,主要是因为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公安局2019年收入预算580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04.2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公安局2019年支出预算580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4.29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04.2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49.75万元,主要是因为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04.29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418.6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54.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2.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04.2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49.75万元,主要是因为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418.63万元,占76.1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54.63万元,占11.28%;卫生健康支出338.25万元,占5.82%;住房保障支出392.78万元,占6.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322.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95.6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54.6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67.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9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63.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92.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04.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3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069.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2.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35万元。

(一)县公安局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与2018年度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4.9%。

公安局2019年公务接待费3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35万元,主要用于54辆一般执法勤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69.32万元,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2.93万元,下降1.19%,主要是因为2018年压减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公安局共有车辆5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完整的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5804.29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公安)(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公安)(项):指局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及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或财政补助事业人员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公安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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