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3-06-12 14:42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8.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①居留许可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②永久居留申请 1500元/人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1.每证300元。
2.换发(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300元/证;丢失补发或损坏换发600元/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缴入中央国库
       ④出入境证 10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⑤旅行证 5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补发、换发120元/证。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②出入境通行证 1.每证15元。
2.多次出入境每证 80 元。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60 元。
2.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 40 元。
3.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成人每人350元,儿童每人230元。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1.电子通行证每证 200 元。
2.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 元。
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 8 元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 15 元。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①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每证(含外壳内页)收取工本费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6)132号
       ②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每证4元(包括发证中有关的表格、材料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4)230号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川价发〔2005〕29号,川发改价格〔2018〕226号 缴入地方国库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价发〔2005〕28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①号牌(含临时)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9.外国人签证费 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为130-672元/人,按国别对等收费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为304-2240元/人。以上均为人民币。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50元/人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11.非机动车登记费 1.号牌工本费:20元/辆。
2.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3.以上收费包括了非机动车的登记受理、审核、车辆检测、铝制反光号牌、号牌安装以及行驶证、照相和塑封费用。
4.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遗失、损坏以及变更、过户、换领时,按照上述标准收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川价发〔2008〕84号 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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