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19-07-03 15:54 来源: 通江县公安局 作者:信息审发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林业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1.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2.使用气枪、鸟网、电网、铁夹、投毒、电子诱捕等方式非法狩猎违法犯罪行为;

3.在集贸、古玩、宠物等市场和餐饮、驯养繁殖、中药材交易等场所,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4.通过各种交通工具运输、携带、邮寄、快递等方式,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5.利用淘宝、微信、QQ等网络平台,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6.在野生动物栖息地、繁衍地、迁徙通道上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7.采取爆炸、投毒、电击等方式方法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8.其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案件线索,坚决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我们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营造“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努力为建设“山水画廊·秀美巴中”作出贡献!

举报电话:报警电话 110

巴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0827-5260561

巴中市森林公安局 0827-5260914

巴州区森林公安分局 0827-5237522

恩阳区森林公安分局 0827-3369110

南江县森林公安局 0827-8231400

通江县森林公安局 0827-7236255

平昌县森林公安局 0827-6260569

举报信箱:443401825@qq.com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林业局

2019年5月20日

相关法律解读:

1.行政处罚 非法猎捕、驯养、 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轻微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刑事责任 《刑法》第340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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