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2019-10-23 09:14 来源: 县民政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

2.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跨县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拟定全县社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指导各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年检工作;拟定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经省级登记设在我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指导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地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微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5.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民和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主管全县社区建设工作。

6.负责《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婚姻管理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收养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县收养登记工作。

7.负责《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殡葬改革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县殡葬改革工作。

8.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有关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的审核及申报工作;指导各县行政区划和勘界工作;负责全县县际和县际行政域边界勘界。承办县际和县、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9.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工作。

10.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指导福利事业的服务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收养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审核和业务管理。

11.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管理、监督、审批和资格认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保护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12.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外县(县)收容遣送和保护救助流浪儿童工作。

13.指导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县区福利彩票销售和福利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全县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审核、报批与管理。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县决战贫困、决胜小康的关键之年,也是抓好民政基础工作之年。我们必须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决胜脱贫攻坚为统揽,以保障改善民生为核心、以创新改革为动力,以数字化建设为路径、以文化建设为内涵,大力推进民生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法治民政和文化民政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五大体系,扎实抓好民政基础性工作,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是抓实资金争取,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始终坚持以精准识别对象为基础,以助推脱贫攻坚为目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规范管理,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实现对象精准,政策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完成特困人员排查认定建档工作,提高特困人员供养和集中供养率;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年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救助率达到100%,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努力做好困难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加强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和“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等养老服务模式;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特殊作用,为经济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做好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大力弘扬敬老传统美德,加强孝道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敬老模范县、敬老模范乡(镇)的创建工作;加强基层老协规范化建设,2018年老年协会在农村行政村的覆盖率要达到90%,在城市社区的覆盖率要达到100%。积极拓展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

二是抓实重点项目,强化民生基础改善。始终坚持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抢抓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契机,突出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农村养老、儿童关爱、救灾应急、优抚安置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编报、储备和争取。完成梨树垭公墓改扩建;开工建设空山康养中心;新改建农村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所;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500张,维修公办敬老院床位200张,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全县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更加优质、福利保障更加有力、基层基础更加扎实。

   三是抓实民生服务,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始终坚持以民政民生为根本,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升服务社会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黑名单”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事前规范、事中管理、事后跟踪监督,切实规范引导社会组织管理。有序推进区划地名调整工作,积极申报春在、杨柏、三溪等乡撤乡设镇,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扎实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健全留守儿童责任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保障网络,深入推进“童伴之家”建设,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站外托养人员的排查力度。持续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改革试点工作,抓好各项惠民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巩固提升国家AAA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依法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

四是抓实村民自治,强化基层治理水平。始终坚持以村民自治为抓手,夯实基层基础。巩固提升省级村民自治示范县创建成果,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推动民主自治。全面完成第十届村()委换届选举,分批对村(居)干部培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村()基层组织的引领作用,引导基层群众移风易俗,热心公益,诚实守信,基层社会治理取得实效。

五是抓实双拥共建,强化社会和谐共享。扎实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完善数据库信息,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渠道,深化自谋职业、自主就业,抓好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做好优抚对象调查登记和残疾军人换证、提残、烈士证书换证等工作;以争创全国双拥县为目标,不断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完善以乡镇、街道为依托的拥军优属服务网络,继续开展“双拥在基层”、“烈士纪念日”烈属走访慰问等系列活动,抓实“十佳军烈属”“十佳复退伍军人”“十佳好军嫂”评选活动,全力推进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升级打造,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进一步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巩固提升省级双拥创建成果,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共享。

六是抓实自身建设,强化综合能力提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政风行风整顿,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以推进“五个民政”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民政工作调研年”活动,抓实民政能力基础建设。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形成抓落实的机制,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构设置

通江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共9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9个。

纳入通江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通江县新华康复院;

2. 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管理局;

3. 通江县殡葬管理所;

4. 通江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5. 通江县光荣院;

6. 通江县救助管理站;

7. 通江县儿童福利院;

8. 通江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9. 通江县婚姻登记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3802.3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511.39万元,增长34.25%。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以及5A文化旅游升级建设项目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380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63.39万元,占99.7%;事业收入30.31万元,占0.02%;其他收入8.61万元,占0.0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79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35万元,占12.87%;项目支出9405.97万元,占87.1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802.3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11.39万元,增长34.25%。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以及5A文化旅游升级建设项目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95.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5.38万元,增长3.6%。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以及5A文化旅游升级建设项目。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5万元,占0.5%文体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20万元,占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26.88万元,占96 %医疗卫生支出(类)57.44万元,占0.6%农林水支出(类)17.2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类)79.39万元,占0.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756.4万元,完成预算78.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支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支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支出220万元,完成预算100%

5.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创5A景区项目还没有启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372.4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9.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老龄事务(项)1.19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2.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77.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29.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90.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1176.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3932.25万元,完成预算9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拨191月优抚资金。

16.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119.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559.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81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181.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177.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107.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1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2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57.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6.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它社会福利支出(项)772万元,完成预算100%

27.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66.33万元,完成预算100%

28.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9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9.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0.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0.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11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31.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801.22万元,完成预算100%

32.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04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上级拨专款修建铁佛敬老院工程还未启动。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57万元,完成预算100%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7.19万元,完成预算100%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补充医疗(项)3.67万元,完成预算100%

3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9.38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0.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8.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59万元,完成预算100%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45万元,占5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4万元,占30.8%。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09万元,增加17.14%。主要原因是18年业务量剧增,导致出车次数增加,用油量加大。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车1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救灾、优抚、救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52万元,下降9.15%。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事项,三公经费开支略有下降。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2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14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1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上级业务检查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制度,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了特困人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困难群众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它有利于推动多层次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 “残疾人两项补贴”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80.8万元,执行数为1497万元,完成预算的219.89%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了特困人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困难群众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它有利于推动多层次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发现的主要问题:受地方财力影响,我县救助水平普遍较低,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川陕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在兜底保障方面给予深度贫困地区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扶持,对民生兜底资金的保障上,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央、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尽力减少县级配套,加快川陕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步伐。

2.优抚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966.91万元,执行数为6,563.93万元,完成预算的94.2%通过项目实施,切实解决了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大幅度的改善优抚对象生活质量;退役安置资金对优抚事业单位实施了维修改造等项目,大力促进我县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有力的保障了退役士兵回乡就业、干事创业前期资金注入,积极组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为实现退役士兵好就业、就好业夯实了基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切实缓解了优抚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相关资金的执行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受地方财力影响,我县地方配套严重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川陕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尽力减少县级配套, 将更有利于提升退役士兵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实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好就业、就好业的目标。。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72万元,执行数为7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打通民营资本投资瓶颈,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会聚焦点,深入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发展。凸显亮点,激发绿色生态养老的引擎作用。坚持整体规划,分类推进,突出工作重点、注重错位发展、差异发展、特色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受地方财力影响,我县地方配套严重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川陕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尽力减少县级配套,加快川陕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步伐。

4.儿童福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7.9万元,执行数为3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儿童保护和福利政策措施、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解决了新形势下儿童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创新儿童工作发展思路,强化示范引领,适应新形势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发展需要,扎实推进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因境儿童保障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面宽量大,儿童设施建设和救助资金保障缺口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川陕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加大县级配套,加快川陕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步伐。

5. 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1.22万元,执行数为801.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切实解决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了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大幅度的改善优其生活质量。资金的执行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受地方财力影响,我县地方配套严重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川陕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加大县级配套,加快川陕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步伐。

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 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残疾人生活两项补贴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中央主管部门

民政部

地方主管部门

巴中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

通江县民政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97

1497

10

100%

10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补助

821.94

821.94

 

 

 

       其他资金

675.06

675.06

-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1: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
:对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
:对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50
)

数量指标

指标1:符合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政策覆盖率

10

100%

100%

10

 

指标2: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政策覆盖率

10

100%

100%

10

 

 

 

 

 

 

 

质量指标

指标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达标率

5

100%

100%

5

 

指标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达标率

5

100%

100%

5

 

 

 

 

 

 

 

时效指标

指标1: 补贴资金发放及时率

10

按季度发放

按季度发放

10

 

成本指标

指标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5

80

80

5

 

指标2: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5

80

80

5

 

指标3: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5

50

50

5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

10

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每年月标准增加10

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每年月标准增加10

10

 

指标2: 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

10

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改善

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改善

10

 

指标3:贫困残疾人政策知晓率

10

80%

80%

10

 

满意度指标
(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10

85%

85%

10

 

……

 

 

 

 

 

 

总分

100

 

 

 



































 

 

 

 

 

 

 

 

 

 

 

 

 

 








优抚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负责人及电话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地方主管部门

巴中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

通江县民政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7309.29

7312.79

 

 其中:中央补助

6555.29

6555.29

 

       地方资金

754

754

 

        其他资金

 

3.5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医疗困难,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优抚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人数

0.6万人

6685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100%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

95%

 

 

 

 

 

 

 

 

 

……

 

 

 

 

 

 

 

 

 

 

 

 

 

 

 

 

 

 

 

 

 

 

 

 






儿童福利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儿童福利

负责人及电话

 

中央主管部门

民政部

地方主管部门

通江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通江县民政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37.9

37.9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37.9

37.9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机构供养1300//月,社会散居810//月的标准,确保应保尽保,不遗漏、不重复

按照机构供养1300//月,社会散居810//月的标准,确保应保尽保,不遗漏、不重复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儿童留守之家

100

144

 

孤儿人数

100

121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按规定时效拨付资金

100%

100%

 

 

 

 

 

 

 

 

 

成本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政策知晓率

90%

100%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率

90%

90%

 

 

 

 

 

 

 

 

 

……

 

 

 

 

 

 

 

 

 

 

 

 

 

 

 

 

 

 

 

 

 








襄渝铁路伤残民工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襄渝铁路伤残民工资金

负责人及电话

 

中央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地方主管部门

巴中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

通江县民政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801

1057.9

 

 其中:中央补助

801

801

 

       地方资金

 

256.9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襄渝铁路伤残民工补助资金,使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着力解决襄渝铁路伤残民工生活困难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补助发放人数

1800人次

1925人次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100%

 

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对象满意度

90%

95%

 

 

 

 

 

 

 

 

 

……

 

 

 

 

 

 

 

 

 

 

 

 

 

 

 

 

 

 

 

 

 

 












养老服务体系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通江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主管部门

通江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通江县民政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72

772

10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772

772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完成项目开工及基础工程建设

已完成项目开工及基础工程建设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50
)

数量指标

已完成投资

20

772

772

20

 

 

 

 

 

 

 

 

 

 

 

 

 

质量指标

按质完成

1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按项目时间节点完成

10

100%

100%

10

 

 

 

 

 

 

 

 

 

 

 

 

 

成本指标

按照预算进行支付项目资金

10

100%

100%

10

 

 

 

 

 

 

 

 

 

 

 

 

 

……

 

 

 

 

 

 





(30
)

经济效益
指标

   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5

争取项目资金投入100%

100%

5

 

社会效益
指标

 促进整个社会化养老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5

群众知晓度100%

100%

5

 

生态效益
指标

  推动生态效益

10

100%

10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解老有所住、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10

100%

100%

10

 

满意度指标
(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社会的影响因素主要为积极、正面效应。因此,本项目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

10

95%

95%

10

 

总分

100

 

100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63万元,比2017年增加1.93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造成。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10个单位的办公设备购置。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民政系统共有车辆7辆,其中: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民政业务用车,包括尸体运送、孤儿上学接送、麻风病人接送、救灾核灾等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用于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项)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休人员安置(项)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通江县民政局

2018年财政资金支出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通江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幅员4116平方公里,辖49个乡镇、524个行政村、44个社区(居委会)、3308个村民小组,人口80.2万,其中农业人口62.5万,2018年末精准识别建卡贫困人口113456人,贫困发生率为17.6%万人,贫困村157个。受交通、区位劣势影响,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全县救助对象面宽量大。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财政下拨财政资金10393.9万元,其中:信访事务40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0.5万元,招商引资15万元,行政运行372.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8万元,老龄事务1.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7万元,死亡抚恤190.34万元,伤残抚恤1176.47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932.23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19.67万元,其他优抚支出815.2万元,退役士兵安置181.84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4.25万元,儿童福利37.93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772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66.33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1.07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801.2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6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7.2万元,住房公积金2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及公业务费和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孤儿生活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襄渝铁路伤残民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我局严格坚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健全制度,印发《通江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着力规范资金发放对象、发放流程,加强资金监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监管,纪委、民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救助资金开展专项检查,查阅有关资金发放台账及管理账目,走访救助对象,了解救助资金的发放落实情况,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目标完成情况 

1.驻京办招商引资及信访事务

2018年财政下拨驻北京招商分局信访事务40万元,招商引资15万元,共5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旅游服务、推介宣传、民工维权、信访维稳、信息收集、外事联络接待等工作。

一是北京九州证券,为家乡(通江县)计划投入发展资金20个亿。二是玫瑰产业园在麻石镇发展玫瑰精油等系列产品,计划投资2个亿。三是通江华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春在湖巴山蜀水(国际)康养度假小镇,为家乡(春在乡)打造康养度假园区,企业合作计划投资达12.6个亿。这些企业回乡创业,为家乡的发展在项目投资给予大力支持,他们都是通江在京津冀回乡创业企业家的典范。

18年共接待处理进京上访对象4473人次。有:异地涉法涉诉案件911人次;本地涉法涉诉案件22人次;异地合伙投资欠款22人次;拖欠农民工工程款和工资310人次;反映历史问题22人次;反映村级财务和精准扶贫问题516人次;复员干部要求解决社保11人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5人次;4832部队打山洞建兵工厂身体健康补助费11人次;文革期间冤假错案11人次;大中专生安置工作12人次;精神分裂症22人次;劳动合同纠纷11人次;襄渝铁路伤残民工补助13人次;70年代农业战线先进要求享受国家补助费11人次;房屋及门市拆迁赔偿22人次;民办教师要求解决社保问题12人次;反映在建修二郎庙水库渠道时损坏山林和土地赔偿等问题22人次;邮政代办员下岗后待遇问题12人次;修建公路占用土地补偿问题11人次;房屋和宅基地纠纷24人次。

2.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2018年县财政下拨我局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0.5万元,用于我局引进人才的安家费。

我局引进人才主要针对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了符合通江实际的“三心四化四项建设”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幸福大院+日间照料中心”、“医养融合+生态旅养”、“基层老协+居家养老”“四大”模式。印发了《通江县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系统安排了专项行动,先后召开由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推进会等专题会议,落实了工作责任。举办全县养老护理员培训班,来自全县的50名基层一线养老护理员参加了培训班。开展“千人走访养老院”活动,开展服务质量评估监管。其工作经验以题《四川通江在创新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质量》在中国社会报刊载。

启动实施“孝善扶贫”工程。将孝善与精准扶贫相结合,营造“子女尽责、集体担责、社会分责、政府履责”的尊老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3.民政管理事务

2018年县财政下拨我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老龄事务资金30.99万元用于老年协会、老年大学、老年体协及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及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隆重举办了“传承孝道文化 助力扶贫攻坚”为主题,共庆一年一度的中华民族传统佳节“重阳节”活动。二是召开了全县老干部代表座谈会;三是县级各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全县各乡镇及部份村在所在地集中开展庆祝活动或与志愿者组织结合到养老院开展为老人送温暖活动等共计100余场次,受益老人达5万余人,将全县“敬老月”活动推向高潮。

根据各扶贫村、社具体脱贫规划,认真分析,认真思考,做到精准帮扶贫困老人。按照“五个一批”政策,切实解决贫困老人的生产生活问题,落实帮扶责任,开展慰问活动,同时在全县启动“孝善扶贫”工作, 把“孝善”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大力弘扬以“孝”为首的传统文化,在全县形成家庭孝心养老、社会行善敬老的浓厚氛围,使他们尽早脱贫同步小康。

4.优抚安置资金

18年财政下拨我局死亡抚恤190.34万元,伤残抚恤1176.47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932.23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19.67万元,其他优抚支出815.2万元,退役士兵安置181.84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4.25万元。

2018年度完成发放优抚对象死亡、伤残抚恤及生活补助资金共计6721.40万元,受益27151人次;发放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1057.9万元,受益1925人次;发放起义投诚人员补助资金4.7万元,受益4人。按计划实施了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工程;妥善安置接收的军休人员,并实施规范化管理;完成为275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资金655.45万元,对383名退役士兵进行教育培训,支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95.75万元;完成发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47.56万元,受益2063人次。

5.儿童福利

18年财政下拨我局儿童福利资金37.93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管理水平。结合县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孤儿养育状况,维护孤儿合法权益。按照机构供养1300//月,社会散居810//月的标准,通过“一折通”的方式共发放资金151.399万元我县孤儿基生活费资金符合开支范围,支付进度及时,支付依据合规合法。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对象及时上报纳入保障范畴,做到应保尽保,不遗漏、不重复。

6.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18年财政下拨我局其他社会福利支出772万元,其中:适老化改造240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532万元。

一是今年完成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300万元。二是今年民生目标任务为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人数21864人。2018年,巴中市民政局已对居家养老服务线上服务平台全市实行统一招标,目前我们正在启动居家养老服务线下招标等相关工作。今年,共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50万元,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资金23万元,敬老院维修改造资金10万元,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79万元,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资金16万元。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94万元,合计支出772万元。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符合开支范围,支付进度及时,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18年财政下拨我局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及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57.4万元,其中: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66.3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1.1万元。

20184月起按照按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共718.3万元。181月起按8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78.7万元。各乡镇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或乡镇扶贫救助中心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完善民政、财政对资金使用协调和监督机制,实现透明发放,无套取、挪用、私分、篡改发放对象、发放金额现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

8.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2018年上级划拨我县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801.2万元,全面解决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困难。

我局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全面推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方便、快捷。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体系,形成民政、财政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联通联运机制,对资金发放实现全程监管。2018年度发放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1057.9万元,受益1925人次。切实解决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了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大幅度的改善优其生活质量。资金的执行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其他扶贫支出

2018年县财政下拨我局用于精准扶贫的其他扶贫支出资金17.2万元。

我局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从规范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完善灾害救助等6方面工作,切实保障69470人基本生活,发放低保金13087.20万元(其中,向低保兜底对象24945人发放低保金4490.10万元);按照80/人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520778.7万元;按照一级残疾80/月、二级残疾50/月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561718.3万元;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32951980万元,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270.3万元;代缴困难群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62764627.64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1961.6万元;累计医疗救助8608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532.70万元,着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0.行政运行等基本支出

2018年财政预算行政运行37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6万元,住房公积金24.9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9.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9.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儿童福利、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临时救助等制度,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了特困人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困难群众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它有利于推动多层次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五、问题及建议

受地方财力影响,我县救助水平普遍较低,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议加大对川陕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在兜底保障方面给予深度贫困地区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扶持,对民生兜底资金的保障上,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央、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尽力减少县级配套,加快川陕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步伐。


 

附件2

通江县民政局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通江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幅员4116平方公里,辖49个乡镇、524个行政村、44个社区(居委会)、3308个村民小组,人口80.2万,其中农业人口62.5万,2018年末精准识别建卡贫困人口113456人,贫困发生率为17.6%万人,贫困村157个。受交通、区位劣势影响,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全县救助对象面宽量大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中央、省、市下拨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839.94万元,县级配套355.4万元,其他资金299.66万元,合计1497万元。我县严格坚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健全制度,印发《通江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着力规范资金发放对象、发放流程,加强资金监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监管,纪委、民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救助资金开展专项检查,查阅有关资金发放台账及管理账目,走访救助对象,了解救助资金的发放落实情况,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目标完成情况  

残疾人两项补贴主要涉及政策落实,没有具体指标任务,按政策做到“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标准精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因全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调整,从20184月起,我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民政局发放。一是资金支出情况, 20184月—12月共发放资金718.3万元二是规范审核审批程序,补贴发放坚持“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的基本程序,各乡镇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社会救助窗口或乡镇扶贫救助中心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审查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县残联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定。三是规范及时发放,20184月,按照按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完善民政、财政对资金使用协调和监督机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由民政部门核定发放人数、发放标准,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通过金融机构定期发放到个人账户。实现透明发放,无套取、挪用、私分、篡改发放对象、发放金额现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一是资金支出情况,20181月—201812月共发放资金  778.7万元。二是规范审核审批程序,补贴发放坚持“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的基本程序,各乡镇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社会救助窗口或乡镇扶贫救助中心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审查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残联、县民政局联合审定。三是规范及时发放,20181月起为80/人·月。完善民政、财政对资金使用协调和监督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民政部门核定发放人数、发放标准,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通过金融机构定期发放到个人账户。实现透明发放,无套取、挪用、私分、篡改发放对象、发放金额现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制度,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了特困人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困难群众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它有利于推动多层次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五、问题及建议

受地方财力影响,我县救助水平普遍较低,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议加大对川陕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在兜底保障方面给予深度贫困地区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扶持,对民生兜底资金的保障上,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央、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尽力减少县级配套,加快川陕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步伐。

 

 

 

通江县民政局

儿童福利示范活动创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通江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幅员4116平方公里,辖49个乡镇、524个行政村、44个社区(居委会)、3308个村民小组,人口80.2万,其中农业人口62.5万,2015年末精准识别建卡贫困人口7.07万人,贫困村157个。全县有农村留守儿童16528人,孤儿121人,艾滋病感染儿童1人,重病重残儿童99人,特困供养儿童133人,贫困家庭儿童536人。有儿童福利院1所,救助管理站1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所,大巴山留守儿童之家144个。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18年中央下拨我县用于儿童福利示范活动创建的福彩资金37.9万元。我县严格坚持儿童福利示范活动创建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健全制度,对儿童福利示范活动创建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监管,纪委、民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儿童福利示范活动创建资金开展专项检查,查阅有关资金使用台账及管理账目,走访乡(镇)、村(居)委,了解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支出情况20181月—201812月共支出资金   37.9万元。

(二)项目建设情况,严格按照《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市、区、旗)指导标准》规定, 一是强化阵地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精准扶贫工程,先后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关爱阵地建设。在全县595个教学点标准化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升级打造民胜小学、广纳小学、民胜镇鹦鸽嘴村、毛浴镇朝阳村等144个“大巴山留守儿童之家”。二是强化服务队伍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依托县、乡、村老年协会,建立留守儿童关爱社工人力资源储备库,备案超过1500名志愿者。各乡镇、村(居)分别明确1名儿童福利主任和1名儿童福利督导员,全县共配备617名关爱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了儿童关爱保护亲情队。签定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书”和“委托监护确认书”,落实“五责任”,健全“五机制”;各中小学校配备“三名教师”、配齐“六室一班”,开设心理辅导班,让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安全自护、生活管理、心理疏导等有保障。三是强化宣传考核建设。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积极发声,加强正面引导,让关爱儿童成为社会共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救助保护等六项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因境儿童保障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

(三)规范及时发放一是发放关爱补助。从20186月至12月,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对全县617名儿童福利主任和儿童福利督导员共发放74040元的关爱补助。二是升级改造阵地。为发挥辐射作用,升级打造民胜小学、广纳小学、民胜镇鹦鸽嘴村、毛浴镇朝阳村等20个“大巴山留守儿童之家”,共支出425960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儿童福利示范活动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儿童保护和福利政策措施、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解决了新形势下儿童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创新儿童工作发展思路,强化示范引领,适应新形势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发展需要,扎实推进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因境儿童保障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

五、问题及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面宽量大,儿童设施建设和救助资金保障缺口大,建议各级对我县儿童福利工作多关心、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协调新闻媒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宣传报道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重点推出一批关爱留守儿童示范村和留守儿童典型个案,大力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提出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政策措施,督促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设计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弥补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政策短板,遏制侵害留守儿童权益、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通江县民政局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通江县总人口80.2万人(农业人口69万)。全县60周岁以上老人14.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其中:失能老人10360人,农村五保4876,城镇三无人员263人,独居、空巢、留守老人5.2万人)。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32所、床位2917张,城乡日间照料中心16所、床位126张,社区老年活动中心40个,幸福大院51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所、床位400张,绿色生态养老基地3个、床位1000张。

二、 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省级财政下达社会养老服务补助资金772万元(其中:适老化改造240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53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和省市县“民生工程”“民生实事”目标任务文件精神,通江县2018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项目:①新增公办养老床位150张,②新增民办养老床位200张,③维修改造公办养老床位220张,④新增城市日间照片中心2个,⑤新增农村日间照料中心2个,⑥为5600名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项目相符,申报目标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截至目前,该项目资金省计划772万元,实际位772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一是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240万元,二是今年民生目标任务为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人数21864人。2018年,巴中市民政局已对居家养老服务线上服务平台全市实行统一招标,目前我们正在启动居家养老服务线下招标等相关工作。今年,共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50万元,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资金23万元,敬老院维修改造资金10万元,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79万元,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资金16万元。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354万元,合计支出772万元。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符合开支范围,支付进度及时,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县在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上,财务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健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同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政府投资新建(基建)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用招标、比选等方式选择确定承接主体,比如高明新区周子坪敬老院采用比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非基建类项目的公益养老服务设施按照“乡镇主办、部门监管、合理配置、实际适用”的建设原则,结合区域性的养老服务需求、老龄发展趋势、养老项目储备等综合因素评估,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四、项目效益情况

我们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创新机制”的基本思路,逐步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坚持整体规划,分类推进,突出工作重点、注重错位发展、差异发展、特色发展。一是破解难点,打通民营资本投资瓶颈,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功能,撬动民营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市场二是会聚焦点,深入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发展。随着农村空巢、独居老人数量不断攀升,农村养老问题日渐凸显。我县坚持“养老不出村、养老不出社”的理念,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充分利用条件成熟的社区闲置房源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推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农村幸福大院等公益性场所建设,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如:民胜镇采取“集体建院、分户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建院形式,在鹦鸽嘴村“新农村聚居点”建成了农村公寓式幸福大院,实现了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靠”的愿望。三是凸显亮点,激发绿色生态养老的引擎作用。充分发挥我县森林覆盖率高、自然环境优美的生态优势,利用空山国家森林公园资源,积极发展体验旅游、候鸟式养老、田园养老养生多种养老模式,引进重庆、达州等地投资商建设了空山养老避暑山庄、文峰乡金子颐养中心、唱歌乡休闲度假中心。每逢夏季,迎来了成渝两地为主的大批候鸟老年队伍养老养生和分时度假,已悄然成为老年人追求养老品质的时尚。形成“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撑、低端有保障”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

 

 

 

 

 

 

 

 

 

 

通江县民政局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通江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通财预〔2019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县2018年度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资金绩效目标开展认真自查自评,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度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和优抚对象

医疗补助等资金全部由县民政局实施,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医疗困难,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优抚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水平。

2018年度上级划拨我县死亡、伤残抚恤及生活补助和优抚事业单位经费6800.31万元;划拨我县退役安置资金508.98万元;划拨我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406.43万元;划拨我县起义投诚补助资金3万元;划拨我县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801万元;全面解决优抚对象、起义投诚人员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困难,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务实开展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升退役士兵参与社会就业创业竞争能力,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实现退役士兵就业率达95%。有力保障优抚对象就医看病经费不足的迫切需求。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资金使用。2018年度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6721.40万元,优抚事业单位实施维修改造等项目支出220万元(其中县级配套40万元);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资金655.45万元(其中县级配套534.45万元),安置军休人员支出220万元(其中县级配套6万元),军休管理机构支出20万元(其中县级配套2万元),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支出95.75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2.62万元); 2018年度给予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63人次,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47.56万元;支出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资金1057.9万元;支出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资金4.7万元。

(二)组织实施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社201310)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社20138)要求,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全面推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方便、快捷。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体系,形成民政、财政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联通联运机制,对资金发放实现全程监管。同时,县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通民优〔2018〕1号)的要求,各乡镇全面建立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减员人员优抚资金停发及时。

三、 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完成发放优抚对象死亡、伤残抚恤及生活补助资金共计6721.40万元,受益27151人次;发放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1057.9万元,受益1925人次;发放起义投诚人员补助资金4.7万元,受益4人。按计划实施了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工程;妥善安置接收的军休人员,并实施规范化管理;完成为275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资金655.45万元,对383名退役士兵进行教育培训,支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95.75万元;完成发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47.56万元,受益2063人次。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18年度优抚对象死亡、伤残抚恤及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切实解决了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大幅度的改善优抚对象生活质量;退役安置资金对优抚事业单位实施了维修改造等项目,大力促进我县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有力的保障了退役士兵回乡就业、干事创业前期资金注入,积极组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为实现退役士兵好就业、就好业夯实了基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切实缓解了优抚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相关资金的执行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问题及建议

一是我县是兵员大县、优抚大县,退役士兵安置资金需求量较大,上级安排资金少,建议增加退役士兵安置经费资金预算。

二是优抚事业单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请继续给予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经费支持。

三是我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建设严重滞后、师资力量薄弱、专业单一,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将更有利于提升退役士兵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实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好就业、就好业的目标。

 

 

 

 

 

 

 

 

 

 

通江县民政局

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

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通江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通财预〔2019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县2018年度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开展认真自查自评,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二、基本情况

2018年度的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

助资金由县民政局实施,2018年度上级划拨我县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801万元,全面解决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困难。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资金使用。2018年度发放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资金 1057.9万元。

(二)组织实施情况。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820)规定的标准执行。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社201310)要求,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全面推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方便、快捷。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体系,形成民政、财政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联通联运机制,对资金发放实现全程监管。同时,县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通民优〔2018〕1号)的要求,各乡镇全面建立优抚对象自然减员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减员人员优抚资金停发及时。

四、  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发放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1057.9万元,受益1925人次。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18年度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的发放,切实解决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了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大幅度的改善优其生活质量。资金的执行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出总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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