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为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构建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14〕47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县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综合考虑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人口规模和城乡安全发展需要,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合理、规范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
二、布点规划原则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严格把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准入条件,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
三、布点规划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布点规划要求
(一)严格控制布点总量。根据各乡镇(街道)环境容量、人口数量、风俗习惯、禁止燃放区域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等实际情况,参照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布,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适度竞争”的原则合理确定布点数量,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50家。
(二)严禁禁售区域规划布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城建成区范围的公告》,下列区域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
1.老城区集中区:东至朱家湾大桥(诺江东路858号)、南至南和加油站(城南路1500号)、西至谭家河大桥西段(大黄沟路4号)、北至县政协(光华街23号附1号)区域内。
2.新区集中区:谭家河大桥—新保健院—高明湖—高明职中—超前外国语学校—周子坪安置房小区(含谭家河湿地公园)环线内。
3.县城重点防火单位、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区域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三)严格规划乡镇区域布点。各乡镇(街道)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布点区域。
五、布点规划条件
(一)零售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零售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零售经营布点选址、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等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条件。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地一证经营,严禁异地经营,严禁另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零售经营单位必须从批准的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批发企业必须与零售经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因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本《方案》将作相应调整。
六、组织实施
(一)做好政策宣传。本次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完善市场管理机制,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纠正个别经营户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强化落实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切实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思路,确保烟花爆竹依法经营、安全经营。
(二)严格执行布点规划。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条件和要求,是经营者申请许可的首要条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执行布点规划,对不符合布点规划条件和安全要求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三)严格把握审批关。各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做好许可证申请材料初审,从源头上严格管控“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安全间距不足、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单位和违法违规行为。在各乡镇(街道)审核基础上,我局将严把安全条件各项要素审查关,牢牢把住零售经营店行政许可关。
(四)加强监管执法。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烟花爆竹事故预防,从严查处“无证经营、超量储存、非法储存、私货经营、一证多点、异地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对不按规定放宽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的,以及审核、审批、发证把关不严等造成影响的,按照“属地监管”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通江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表
区 域 |
规划数量 |
区 域 |
规划数量 |
壁州街道(建城区外) |
3 |
唱歌镇 |
5 |
诺江镇 |
7 |
陈河镇 |
5 |
铁佛镇 |
21 |
长坪镇 |
5 |
诺水河镇 |
10 |
泥溪镇 |
7 |
广纳镇 |
11 |
两河口镇 |
3 |
沙溪镇 |
12 |
板桥口镇 |
6 |
涪阳镇 |
10 |
新场镇 |
7 |
民胜镇 |
10 |
兴隆镇 |
4 |
洪口镇 |
15 |
春在镇 |
6 |
火炬镇 |
10 |
青峪镇 |
5 |
永安镇 |
10 |
毛浴镇 |
11 |
麻石镇 |
11 |
空山镇 |
3 |
铁溪镇 |
10 |
三溪镇 |
4 |
至诚镇 |
8 |
烟溪镇 |
5 |
杨柏镇 |
7 |
松溪乡 |
3 |
瓦室镇 |
7 |
胜利乡 |
2 |
龙凤场镇 |
5 |
高明新区 |
0 |
合 计 |
248 |
||
说明:各乡镇(街道)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布点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