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2023-11-01 11:29 来源: 通江县司法局

序号

公证服务项目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备注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1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一、证明涉及住房的,按住房的面积计算(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计算),最低500元/件。

1.农村的农民自有住房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

2.其他房产:

(1)成都市按每平方米不超过70元收取。

(2)其他市(州)按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收取。

3.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4.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二、证明其他财产的,根据办理公证时受益财产的市场评估价计算,按受益额分段累加计收:

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部分,按0.8%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按0.4%收取;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0.3%收取;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2%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08%收取;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5%收取;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按0.02%收取;
超过1亿元部分,按0.01%收取。

证明住房以外的其他不动产的,按本项第二条证明其他财产收费。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3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

标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15%收取,最低收费500元;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05%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0.025%收取;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02%收取;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按0.01%收取;

超过1亿元部分,按0.005%收取。

批量公证,减半收取。

3

证明遗嘱

涉及财产金额30万元及以下的,每件收取300元;3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取800元。

摄像、录音、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另收费。

4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3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取500元。

5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国籍、学历、学位、成绩、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资信证明、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每件收取100元。

6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每件收取300元。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7

证明证书、执照

每件收取200元。

8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与原本相符

每件收取180元。

9

证明涉外公证文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每件收取80元。

办理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按本项标准收取

10

证明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每件收取260元。

11

出具存款查询函

每件80元。

12

制作公证书副本

每份10元。

13

远程办证

涉及财产处分的委托为每件600元,其他为500元。

其他公证服务项目,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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