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财政局
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3-07-25 16:20 来源: 通江县财政局

赵自刚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场镇(农村)垃圾处理及增加人工费用的建议》(第2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搞好农村(包括农村社区)环境整治,支持乡村建设,建设和美乡村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县财政积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持续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化解场镇(农村)垃圾处理及人工费用支出压力,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财政投入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上级无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县财政根据乡镇常住人口、垃圾生产量、垃圾处理运输里程等因素综合测算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需求(乡镇场镇作为所在街村或农村社区一并纳入测算),并多方筹措资金给予充分保障,2020年补助1916万元,2021年补助2548万元,2022年补助2520万元,2023年第一批补助761万元。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容村貌得到整体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普遍提高。

二、关于资金预算

随着相关政策调整,到县可供自主分配的衔接资金空间越来越小,可供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规模急剧减小,可统筹安排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随之减少,加之县本级担负债券还本付息、3P项目运营维护费及可用性付费、“三保”支出等支出责任事项繁多,县级财力极其有限,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目前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县财政将结合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需求和当年可统筹资金额度,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适时追加预算。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县财政将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资金以及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等,切实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需求,化解乡镇支付压力。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通江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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