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2-16 17:00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行局:

《通江县城市道路占用费征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根据《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通江县城市规划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因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设置停车位、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等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征收标准

按照道路类别、占道性质、占道时间以及有效控制和减少占道行为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困难群体、残疾人占道,以及公益活动占道免收城市占道费。

1.经营性占道:通江城区主干道或重要区域1元/㎡/日,其它城市道路0.5元/㎡/日。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2.施工、堆码、临时建设围栏等占道:通江城区主干道或重要区域0.8元/㎡/日;其它城市道路0.3元/㎡/日。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3.道路类别界定:①通江城区主干道或重要区域。主干道:诺江大道、酒厂沟、红军街、北街、环城北路、城南大道、石牛大道、壁州大道;重要区域:东西为老东门大桥与石牛嘴大桥之内的区域,南以壁山为界,北以县防疫站→酒厂沟→老政协→环城北路为界。②其它城市道路:除城区主干道或重要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

三、征收方式

城市道路占用费由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收,统一使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城市道路占用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养护、修复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四、收费公示

收费单位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做好宣传并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县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监督检查。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江县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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