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选2021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2021-04-19 11:23 来源: 通江县人社局 作者:张建军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选2021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扎实做好我县职业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拟公开择优选择2021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原则及范围

(一)公选原则:按照“公开规范、自愿申报、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择优选择培训质量好、社会满意度和就业率高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21年度政府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项目。

(二)公选范围:经巴中市级人社部门和通江县人社部门行政审批的职业培训学校;经巴中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通江县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限B照及以上)。

二、公选条件及数量

(一)公选条件

参加公选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基础和业绩。

3.具有开展所申报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必须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跨区县的职业培训机构,在通江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创业培训标准化教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并有必备的教学设备;应配备与办学等级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和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创业培训至少要有2名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讲师。

4.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

5.有培训学员就业方案且有转移就业渠道,有专人负责转移就业工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公选:

(1)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的;

(2)管理混乱,发生职业培训事故、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3)出借、出租、伪造 、变卖、买卖办学资质,或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4)银行征信有不良记录的(以办学许可证负责人为准);

(5)存在违反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的。

(二)公选数量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8家(其中:汽车维修培训机构1家(限通江县境内);工艺美术(剪纸)培训机构1家(限通江县境内)。

2.创业培训机构1家(含SYB创业培训、返乡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

3.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家。

有多个培训资质及培训能力的同一培训机构可申报多个培训项目(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每个培训机构申报的工种不超过3个(创业培训除外)(2021年度拟开设培训工种详见附件)。

三、公选方式及程序

(一)公选方式

1.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除外):采取现场路演和加分(加分项目详见附件)两项综合评分方式评选。路演由学校负责人(以办学许可证负责人为准,下同)和各申报工种1名理论课教师共同进行,学校负责人路演通过现场答题方式进行、教师路演(由学校负责人从申报培训工种中随机抽取1个工种)通过PPT形式演示。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采取现场路演方式评选。路演由学校负责人和1名创业培训讲师共同进行,学校负责人路演通过现场答题方式进行(已进行路演的不再路演),创业培训讲师路演通过PPT形式演示。

3.汽车驾驶员培训定点机构:采取实地查看评分方式评选。

(二)公选程序

1.现场报名(采取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红峰大厦6楼602室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827-7224542。

(3)报名资料:(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2021年4月26日)

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资料和加分项目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入现场路演环节。

3.进行路演

(1)路演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公告。

(2)路演地点: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红峰大厦5楼会议室。

(3)路演顺序:由学校负责人抽签确定路演顺序。

4.评分规则

(1)路演评分:实行100分制(学校负责人路演40分、教师(讲师)路演60分),学校负责人路演时间不超过6分钟、教师(讲师)路演时间不超过8分钟。评委按照路演评分标准,对学校负责人和教师(讲师)路演情况进行评分。

(2)实地查看评分:实行100分制,对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设施设备、教学场地、师资配备以及近3年的培训质量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评分。

5.择优选择

(1)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按路演得分与加分之和为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按公选数量从高到低依次拟选定我县2021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得分相同的,以路演得分高的优先,如还相同的,以教师路演得分高的优先)。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路演得分高的,拟选定我县2021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得分相同的,以讲师路演得分高的优先)。

(3)汽车驾驶员培训定点机构:根据实地查看评分按公选数量从高到低依次拟选定我县2021年度汽车驾驶员培训定点机构(得分相同的,在通江境内从事汽车驾驶员培训的优先)。 

四、结果公示

对拟选定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在通江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拟定点资格。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机构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通江县2021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字迹清晰、整洁,签署“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二)公选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定点资格,并在今后的定点工作中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三)同一教师(讲师)只能在一家培训机构参加现场路演。

(四)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本次公选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予以公告;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通江县公选2021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封面)

2.《通江县2021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工种)申报表》

3.《通江县2021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4.《通江县2021年度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及专兼职师资信息登记表》

5.《通江县2021年度拟开设培训专业(工种)计划表》

6.《通江县2021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加分项目及分值表》

7.《报名资料》

申报材料用A3蓝色卡纸封面,A4纸双面复(打)印,按“目录→报名资料1-11所列事项”顺序,逐页编码,规范装订成册,上报1册。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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