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工业园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方案

2024-02-23 14:37 来源: 县人社局

为切实有效解决县工业园企业用工困难,根据有关工作职责和政策要求,结合园区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集聚要素、整合资源、建强平台,努力构建“重心下移、协同高效、政策优惠、常态服务”的企业用工保障机制,为园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企业用工信息

1.建立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定期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全面准确掌握城乡劳动力就业状态、分布流向、从事工种、求职意愿、培训需求等信息,实现劳动力资源数据的动态更新和共享共用。

2.建立职业技能人才信息库。定期开展职业技能人才资源调查,精确掌握在生产、加工、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具备专门知识和精湛操作技能的技能人才信息。

3.建立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库。落实专人定期和不定期到园区企业开展企业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完善园区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及时全面掌握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和用工趋势。

(二)加强企业招聘服务

4.积极举办专场活动招聘。根据园区企业用工需求,适时在县城和乡镇举办园区企业专场招聘活动,邀请园区企业参加招聘,宣传推介岗位、吸纳就业人员。

5.充分依托网络平台招聘。在“视觉通江”“通江人才网”“扫码就业”等线上就业平台,随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专场招聘、同步直播带岗,搭建24小时不间断用工求职服务平台。

6.用好三级劳务体系招聘。利用“县级劳务公司+乡镇(街道)劳务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劳务经纪人”三级劳务体系,收集、发布园区企业用工、求职者就业需求信息,做好职业推介,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的园区企业用工保障网格。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在工业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精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用好用活人力资源,为园区企业开展招工、送工、调工服务。

8.引导园区企业自主招聘。用好企业用工激励政策,引导园区企业积极开展自主招工、"以工带工",引导企业动员企业员工利用亲缘、地缘、学缘、友缘等社会关系招工。

9.深入职业技工学校招聘。组织用工企业到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有针对性地招聘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

10.对接域外基地靶向招聘。依托域外劳务基地联络处、农民工服务工作站,收集分析通江籍在外务工人员分布及主要从事工种,根据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组织企业到域外基地定向开展招工宣传和招聘活动,引导本地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就近就业。

11.开展特殊群体专项招聘。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就业群体,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吸引到园区企业就近就业。

(三)提升企业职工技能

12.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培训。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成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根据企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要求对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及时兑现相关政策,为企业提升员工技能搭建平台、减轻负担。

13.指导培训机构优化培训工种。结合园区企业用工特点和需求,指导竞选的培训机构调整优化设置培训工种和内容,为园区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培养“适销对路”的技术工人。

14.指导企业建立见习实训基地。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见习基地,吸纳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按政策给予见习补贴。加强与县内职中和县外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合作,与园区企业签订实习实训协议,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组织中高职学生和技工院校学生到园区企业实习实训。

15.激发企业员工提升职业技能。支持企业组织、承办、参加各类技能大赛,通过“练兵比武”“以赛代评”方式选拔优秀产业工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发自我提升技能的热情,提升企业员工的职业荣誉感。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6.指导园区企业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聘请专家、落实专人指导园区企业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劳企双方合法权益。

17.及时协调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成立园区企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委员会,为园区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速裁庭,及时解决企业与员工的劳资、福利、工伤等争议纠纷。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8.编发人社政策惠企清单。及时收集汇编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惠企政策,定期入企进行宣传讲解和落实兑现,大力推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经办模式,确保人社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能享快享”。

19.完善人社专员服务制度。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人社助企惠民”活动,指导企业依规申领各项奖补,实施“静默认证”“免申即享”等服务,及时将各类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专用账户。

20.丰富企业员工文化生活。指导帮助园区企业加强党建团建,组织开展党团日活动、文体活动、相亲活动,提升企业文化,丰富员工生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股室所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密切协作配合。相关责任单位既要主动担当、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此项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逗硬工作督导。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导考核,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通报批评,存在严重负面影响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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