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杨福江)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的公示

2023-10-16 10:03 来源: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被继承人:杨福江,其不动产位于通江县诺江镇城南苗圃巷林业花园1号楼3单元1801号,住宅面积共计为89.21平方米。

被继承人杨福江于2022年12月16日因病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被继承人杨福江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无继承权,被继承人的配偶闫朝香、被继承人的儿子杨淇麟,共同向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被继承人的儿子杨淇麟以书面形式放弃对该不动产的继承权,为此,认定由被继承人的配偶闫朝香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对本次继承权属初步认定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中心将按程序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7230062

特此公示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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