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程腾汉)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的公示

2023-11-13 16:16 来源: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被继承人:程腾汉,其不动产位于通江县诺江镇书院街文庙街“红都商城”,房屋所有产权号:通房权证诺江镇字第10905号,A-2-29号,面积37.34平方米;A-2-30号,面积37.34平方米。

被继承人程腾汉于2021年10月2日因病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程腾汉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程明远、母亲冯子梅共同向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被继承人程腾汉无婚史、无子女,被继承人的父亲程明远以书面的形式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为此,认定由被继承人的母亲冯子梅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对本次继承权属初步认定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中心将按程序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7230062

特此公示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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