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朱以文)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的公示

2023-11-20 16:44 来源: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被继承人:朱以文,其不动产位于通江县诺江镇跑马巷(红都新天地2号楼3单元7-2),产权号:通房权证通江字第2016042000146号,面积85.09平方米。

被继承人朱以文于2023年11月11日因病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被继承人朱以文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朱兆生、母亲何淑德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无继承权,被继承人朱以文无婚姻登记信息。非婚生子朱茂森向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为此,认定由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朱茂森单独继承朱以文遗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之规定,对本次继承权属初步认定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中心将按程序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27-7230062

特此公示


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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