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16 16:41 来源: 通江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作者:陈刚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上级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按设定权限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初审、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址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来组织、个人来我县测绘的事项。

  15.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通江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盘活土地要素,保障经济发展。一是保障用地需求。充分利用本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机,着眼我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考虑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等未来用地需求,促进土地总规调整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城镇规划等“多规合一”;加大项目实施节余用地指标;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成功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获得奖励指标500亩;突出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壁州大道、城西五马桥棚改区、小魏路、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空山黄牛、青浴猪、银耳全产业链开发等民生项目、重点项目用地,实现各类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建立点对点跟踪服务联系制度,组建专班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开辟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二是显化土地资源价值。供应各类建设用地35宗1013.6亩,其中: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7宗847亩,出让价款8.2亿元,同时,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旅游示范带建设旅游扶贫贷款等项目融资16.6亿元提供了用地保障;积极推进非煤矿权出让工作,矿权出让10宗,预计实现收益600万元;完成储备土地1200亩,完成率150%。

  2.着力节约集约,保护国土资源。一是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组织专门队伍进村入户开展送法律、送政策下基层,宣讲国土资源法律政策;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今年来,精心制作主题宣传片2期,发送手机短信1万余条,悬挂、张贴宣传标语100余条,开展宣传讲座5次,制发宣传材料1万余份,进一步在全县范围营造人人参与节约集约、人人保护国土资源的浓厚氛围。二是扎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8月,我县全面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工作组织机构,由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将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不支持或工作不力的乡镇按期进行考核通报,并由各乡镇自行负责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总规”调整完善工作质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测绘工程大队为技术协作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召开专题培训学习会议,组织各相关部门干部职工、作业单位和片区乡镇负责人专题培训学习相关业务,确保“六个明白”,即明白目的意义、工作原则、操作标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目前,已初步完成外业调绘及内业数据库建设,完成县城周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工作。三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签订县与乡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49份,下发签订524份乡与村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继续实施耕地保护村级巡查制度,落实村级专职巡查员526人。四是严格违法用地查处。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全县5宗汽车检测站和14宗驾训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立案查处7宗,涉及占地面积35.79亩; 清理“三违”历史遗留用地2346宗, 涉及占地面积306424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1107宗143900平方米,集有土地1239宗162524平方米,已处理完成380余宗; 全面封堵两河口乡柏林包村、诺水河镇柳林村等67口煤矿井硐。常态开展动态巡查,全年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共计巡查811次2085人次,行政检查并录入行权平台150余件,立案查处23宗,非立案查处23宗,向相关部门函告21宗,移交3宗,收取罚款48万元,追缴土地出让金310余万元,真正做到“发现得早、制止得住、查处得了”,实现了“三违”零增长目标。

  3.突出项目工作,助推脱贫攻坚。今年来,我局加大项目工作和资金争取力度,加快推进市县重点项目助推脱贫攻坚。一是增减挂钩项目推进有力。今年共实施11个,其中立项实施7个,唱歌乡方山坪等4个村、毛浴乡朝阳等5个村、青浴乡文昌等3个村、两河口乡小南山等2个村4个增减挂钩项目采取先实施,后立项,共惠及全县13个乡镇38个村(贫困村20个)12187人。截至目前,广纳镇檬子垭等4个村、杨柏乡永丰观等3个村2个增减挂钩项目已完成自验和初验,正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终验,拆旧复垦800亩,节余挂钩周转指标600余亩;民胜镇、诺水河镇、大兴乡、瓦室镇、永安镇、唱歌乡、青浴乡、毛浴镇和两河口镇9个项目,已拆旧复垦1350亩,年度目标完成率107.5%。二是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有力。共实施完成铁佛镇谷山包等5个村、新场乡猫儿坪等4个村、诺江镇阳望山等4个村、诺江镇七水等4个村、板桥口乡金子坪等3个村5个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6.3万亩,总投资1.1亿元,新增耕地5612亩,惠及全县4个乡镇20个村(贫困村5个)3.5万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216%。10月,成功招商空山乡等24个社会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15.7万亩,预算总投资2.2亿元,可新增耕地1.35万亩,惠及全县17个乡镇68个行政村(贫困村26个)11万余人。三是地质环境项目保障有力。共争取资金8300万元,用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141户、文峰乡特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三溪乡小学滑坡治理项目、诺水河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10月,玉皇坝科普漫水桥和狮子洞出口下山科普栈道建设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为四川省第七届自驾游博览交易会增添了一道独特亮丽的风景,同时进一步提升了景区形象,为光雾山—诺水河国家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夯实了基础。

  4.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一是招商引资成果显著。狠抓项目招商“牛鼻子”,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大力实施增减挂钩、土地整理项目,共开展小分队招商4批次,收取保证金1.013亿元,项目概算总投资13.9亿元,涉及全县38个乡镇140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64个),有力助推全县脱贫攻坚。二是国土资源改革稳步推进。探索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在项目规划上向贫困村倾斜,在项目实施中实现两者有机结合,并提前做好非增减挂钩项目区旧房锁定工作;探索总结“3322”工作机制;论文《科学实施增减挂钩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成功入选国土资源部组编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四个创新”100例》一书;我县荣获全国“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模式,实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分期出让制、租让结合制,探索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三是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开展。7月26日,通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成功颁发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确立了“三创优”工作目标,通过创新抵押登记“活”资金,加快产权办理“去”库存,优化办理流程“快”服务,让不动产“动”起来,中心工作赢得群众赞许。截至目前,共受理业务2503件,办结2250件,其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1223件(林权登记45件),不动产登记证明1027件(抵押登记688件、预告登记339件),因各种原因已书面告知不予受理件45宗,完成权属调查745宗,为解决企业资金困难,通过抵押融资56213.3万元(林权抵押融资4630万元)。

  5.压紧压实责任,谨慎防治地灾。今年来,我局把地灾防治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通江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通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了《通江县地质灾害防范管理制度》,始终保持全天候常态化的高度警觉状态,突出“防地灾、抓治理”工作思路,实现我县连续五年汛期地质灾害“零伤亡”。抓预防,实施主动避让。强化落实安置点、集镇、学校等重点地区的主动避让措施,将撤离路线、避灾地点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公示,对全县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制作安装了隐患点防御预案公示牌、警示牌、撤离路线牌;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放两卡一表,做到防灾胜于救灾,做好提前避让工作。抓应急,实行“战备”值班。抽调了县局各股室20名工作人员组成应急救援分队,实行24小时常备值班,做到“及时整备、迅速出动、快速救援”。抓治理,实施治理工程。通过严把工程速度关、质量关、验收关,全面完成8处中小型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强力推进文峰乡街道滑坡、板桥口乡场镇崩塌2个重大治理项目和1141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6.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管理水平。一是深入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制定了2016年干部职工培训计划,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懂全局、管本行”,“抓重点、破难题”,“抓落实、求实效”,“崇廉洁、拒腐蚀”四种能力,锻造过硬的国土队伍。选派了10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到基层所挂职锻炼,通过强化基层工作经历,促进青年干部更快成长成熟。召开专题干部培训会议5次,通过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管理新政策,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二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学习。严格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求真务实创新和坚持艰苦奋斗创业。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思想自觉、行动自律和行政效率。三是不断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完成全县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图斑变更266个,涉及面积2136.2亩;完成二调遗漏居民点补充调查,通过验收并入库图斑2536个,面积3739.06亩;完成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调查图斑276个,面积93.21公顷;完善通江县农村宅基地登记管理细则,办理土地登记查询312宗;整理土地登记档案1704宗,完成宗地编码3478宗,实现地籍、利用、耕保“三类档案”网络电子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了地籍档案管理和利用水平,方便群众查询。四是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室监督责任,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到王坪烈士陵园开展“瞻仰英烈、重温誓词”专题组织生活会,到巴中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廉洁防线。

  二、部门概况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4个,机关内设股室11个,片区设13个国土资源所归通江县国土资源局直管。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4013.6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013.69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减少6835.9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收到预安排2016年国土整治和地灾防治资金9158.9万元。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总额为840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06万元,项目支出7090.1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4013.69万元。与2015年20849.67万元相比减少6835.98万元,减少32.79%。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总额为8402.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3.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6%。与2015年9423.32万元相比减少6179.39万元,减少65.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3.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52万元,占5.3%;农林水支出4.6万元,占0.0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971.48万元,占91.6%;住房保障支出98.33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 (项) 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项) 支出166.52万元。完成预100%。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支出4.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047.21

  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54.2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

  1600.03万元。完成预算28%。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

  护(项)支出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项)

  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98.3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2.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02万元,比上年减少9.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万元,比去年减少5.82万元,减少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2万元,比去年减少3.2万元,减少3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事项,三公经费开支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万元,占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12万元,占4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通江县国土资源局日常工作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 2016年公务接待费6.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600余人,共计支出6.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执行公务督查、巡视检查以及来我局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餐费等方面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8.24万元。

  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拆迁补偿(项)支出1244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项)支出449.99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项)支出1748.84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整理(项)支出1715.41万元,完成预算1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通江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2.06万元,比2015年

  1051.53万元增加260.53万元,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增加及调资导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通江县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01万元,其中:政府

  采购货物支出206.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通江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国有资产是占有的办公用房1600平方米。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同时开展项目绩效管理自评,2016年,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以严和实的作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理账务、打基础、走标线”,不断创新财务管理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温度,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评价结论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并大力削减开支,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2.存在问题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承担着地灾防治、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着资金缺口大、项目建设期长等问题。

  3.改进建议

  (1)我局将进一步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预算执行调整、结转和结余注销的情况。

  (2)定期开展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力争在预算当年及时完成所有项目预算资金的支付。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 (项) 指用于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项) 指用于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 指用于其他扶贫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

  保障通江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片区国土资源所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1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通江县国土资源局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

  用于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避让搬迁等方面的支出。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

  护(项)指用于我县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方面的支出。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项)

  指用于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指用于国土整治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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