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2018-05-24 14:20 来源: 通江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作者:陈刚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方案。

  2.拟订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指导、审核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4.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5.拟订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按规定审查、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6.负责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权限内的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8.承担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批或审核和登记发证;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规定审批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10.负责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和省、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11.参与协调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国土资源工作坚持以聚焦“五个重点”为抓手,着力提升“五项能力”,为全市绿色崛起、振兴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国土资源保障。一是聚焦“五个重点”,助力“六个走在前列”。聚焦脱贫攻坚,以2018年退出的168个贫困村为重点,整合实施国土项目,促进指标加快流转,筹集更多扶贫资金。聚焦基础建设,以“第三次交通大会战”为重点,统筹做好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用矿保障。聚焦全域旅游,以光雾山-诺水河世界地质公园创建为重点,推进地学旅游发展。聚焦城乡提升,以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重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聚焦民生福祉,以化解群众普遍反映的矛盾为重点,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落实年”活动。二是提升“五项能力”,推进“五个国土”建设。提升保护能力,推进“生态国土”建设,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绿色勘探开采。提升利用能力,推进“效益国土”建设,科学营运土地市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健全土地管理机制。提升科技能力,推进“智慧国土”建设,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加快信息化管理建设,深化对外开放合作。提升监管能力,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着力构建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升党建能力,推进“廉洁国土”建设,抓实基层党的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助推振兴发展。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69人,供给车辆

  12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6个(包括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及下属单位,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恩阳分局及下属单位、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及下属单位),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9个。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表1)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129.8万元,比2017年减少24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9.8万元,占总收入6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90万元,占总收入34%。(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129.8万元,比2017年减少24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8.8元,占总支出55%,项目支出2781万元,占总支出45%。(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表2)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9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4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2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3)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39.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一)基本支出3348.8万元(表3-1),其中:

  1.人员支出256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53.8万元,绩效工资438.1万元,津贴补贴37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6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2万元,奖金35.6万元,住房公积金21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6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767.8万元,其中:办公费150.1万元,印刷费51.7万元,劳务费4万元,培训费5万元,租赁费5.9万元,差旅费252.6万元,邮电费32.8万元,维修(护)费22.4万元,工会经费40.5万元,福利费23.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8元,公务交通补贴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万元,其中:生活补助3.8万元,医疗费补助8.1万元。

  (二)项目支出691万元(表3-2),其中:

  运转类项目支出371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会议、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32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表3-3)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72.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4.8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4)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9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90万元。

  八、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表6和表7)

  2018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636万元,主要用于土地三调服务、技术能力防灾建设服务、信息建设服务、不动产登记平台运行维护服务等购买。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