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4-02 09:29 来源: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县住建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住建局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测绘管理、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发展战略;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乡(镇)村规划的组织编制、调整、修订、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村)、旅游景区规划管理及绿地系统用地规划管理;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和县域内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编制城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和计划,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核;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乡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广场、江河湖水系工程、给排水、通信、电力、燃气、光纤网络等市政管线及防灾、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城市雕塑、街头绿地、公交车站、报刊亭、电话亭、宣传橱窗、大型户外广告、各类路牌、路灯等系统规划方案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和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规划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城乡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指导规划协会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全县房地产业和房产市场监管。负责规范房产市场秩序;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监管。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路灯、广场、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县政府投资的县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国家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规范;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六)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报批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查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地理信息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对地图和地图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验证、备案工作;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处理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十)负责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通江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城市建设提供规划设计、勘测服务、区域和城市规划秘咨询,风景园林规划,城市设计、市政工程规划与设计以及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勘测服务。
3、通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材料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4、通江县建设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检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受理对违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房管局负责城乡产权产籍管理、房产市场交易管理、房屋安全及成品房装饰装修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买卖合同备案预告登记、房屋维修基金归集使用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监督指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等
6、通江县园林路灯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贯彻有关管理路灯方面的法规、政策;参与拟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地、风景园林、防护绿地、广场绿化、生活绿地管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规划、建设实施及竣工验收中具体事务性工作和日常巡查工作;参与城市路灯设施的规划工作;负责路灯设施设备建设中具体事务性工作及路灯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环卫所主要职责是:以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公益事业单位,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负责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住建局2019年重点工作
1、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目标,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城市品质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建设,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脱贫住房安全,培育壮大建筑产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奋力实现城乡建设新突破。
2、编研中心将在2018年的工作基础上更加积极配合局股室做好红线图核定、工程测绘、工程核验等工作,更加深入的对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导,强化设计规范,不断更新设计理念。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认真执行
3、质安站2019年重点工作:脱贫攻坚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巡查督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统计、质量投诉受理
4、建设监察执法的目标任务:负责对全县20个镇违法建设查处率达100%、立案率100%、当年结案率90%、决定履行执行率达60%以上,错案率为零。乡镇违法建设书面督办100%,存量违法建设销号完成50%,实现新增为零,行政处罚案件全部上网公开,完成罚没收入入库任务。对市、县“三违办”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督办的“三违”案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相关部门。今年建设监察大队将把违法建设管理的重心从被动拆违向主动防违控违转移,实现“新增违建零容忍、历史违建负增长”的工作目标。
5、房管局目标任务: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整顿作风,高效服务,强化物管,提高水平,加强监管,促进开发,严格程序,规范交易,严肃审查,有序保障,精确治理,防治蚁害。
6、环卫所目标:一是争取投入,添置环卫设施设备配置,完善城市配套功能;二是强化保障,抓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置费收取等日常工作
7、园林所重点工作是:城区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城区路灯维护管理、承担县委、县政府、住建局安排的绿化、路灯建设任务、承担县委、县政府、住建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住建局下属二级独立核算预算单位6个,行政机构1个,参公管理机构1个,事业单位5个。其中包括通江县建设监察大队、通江县房产管理局、通江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通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通江县园林路灯管理所、通江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建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052.28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48.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住建局2019年收入预算205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2.2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建局2019年支出预算205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2.2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52.28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48.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2.2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5.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8.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建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52.2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48.05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96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110.05万元,占5%;城乡社区支出1545.49万元,占75%;住房保障支出148.78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89.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73.53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建设监察、建设质监察)对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69.88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9年预算数为179.3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调控房地产运行理等方面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卫生(款)城乡社区管理卫生(项)2019年预算数为43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亲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7.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7.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2.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48.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5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4.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6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6万元。
(一)县住建局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与2018年度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3%。县住建局2019年公务接待费9.7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6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下属单位建设监察、规划设计、勘测测绘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县住建局机关及下属局单位通江房产管理局、通江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通江县建设监察大队、通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通江县建设质量安全监测站、通江县园林路灯管理所等6家独立核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52.28万元,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48.05万元,增主要是因为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住建局政府采购预算52.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空调、桌椅等办公用品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住建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完整的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2052.2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执事业单位(建设监察、建设质监察)对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调控房地产运行理等方面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卫生(款)城乡社区管理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亲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及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或财政补助事业人员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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