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法定途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2022-08-23 11:06 来源: 县住建局

   一、申诉求决类诉求

  申诉求决类问题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诉求: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1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3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4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5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6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7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8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9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1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12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3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4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或者其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15

商品房预售许可

16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7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8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9

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20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21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22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2.法定途径:向通江县人民政府、或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

  (二)不服房屋征收部门作出的行政补偿行为

  1.具体诉求:

序号

  行政补偿行为内容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法定途径:认为房屋征收部门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提起行政诉讼;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四)不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具体诉求:

序号

  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内容

1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法定途径:向通江县人民政府、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

  (五)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

  1.具体诉求:

  当事人一方因民事合同纠纷,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反映合同效力或要求协助一方当事人执行合同内容的信访投诉。

  2.法定途径:依照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处理,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

  (六)不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1.具体诉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

  (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诉求: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调解仲裁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

  二、揭发控告类诉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

  (一)检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诉求:

  反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向通江县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二)检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诉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