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通江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3-06-13 16:54 来源: 县住建局

一、明确对象及标准

(一)购房补贴对象及标准。自2022年10月16日00时起至2024年10月16日24时止,期间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房产交易中心完成商品房网签和备案登记的下列购房户。

1、多孩家庭。《措施》所称多孩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即2015年10月29日(含)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和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包括2015年10月29日(含)至2021年5月30日(含)期间生育双胞胎形成的三孩家庭)。购房人必须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重组家庭在重组前或重组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小孩且重组后形成二孩三孩家庭的,根据户口簿、结婚离婚证明、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综合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二孩三孩相关补贴政策。多孩家庭证明由县卫健部门认定。

补贴标准为:在通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户口簿、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二孩家庭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孩家庭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引进人才。《措施》所称引进人才是指由县委组织部门引进并符合发放安家补助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等各类人才。引进人才证明由县委组织部门认定。

补贴标准为:在通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引进人才证明,给予每平方米3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财政补贴。

3、特殊人群。(1)具有农村居民户籍人员。《措施》所称农村户籍人员是指购房人本人和共同买受人户籍属性均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户籍人员由辖区派出所认定。(2)2020年1月1日以来在通江县新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大学生,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回(返)乡就业人员和正常办理营业执照并纳税的回(返)乡创业人员。《措施》所指大学生是指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大学生,对于社保的缴纳是指从开始缴纳社保时间起在通江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至申请购房补贴的上月仍正常缴纳的;回(返)乡就业人员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是指从开始缴纳社保时间起在通江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至申请购房补贴的上月仍正常缴纳的;回(返)乡创业人员是指正常办理营业执照且至申请购房补贴的上月仍正常纳税的。以上就(创)业人员身份由县人社部门认定。(3)退役或现役军人。凭退役军人或现役军人证明申请购房补助。现役军人由县人民武装部门认定,退役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4)赴省外支援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工作人员。《措施》所指的抗疫是指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凭县卫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人员身份由县卫健部门认定。(5)父母在子女居住地或子女在父母居住地同一行政区域内购房的人员。同一行政区域是指同在通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即子女或父母在该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自住住房,父母或子女再次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购房的。例如:子女在通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已有一套自住住房,父母再在通江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标准给予父母购房补贴。父母和子女在同一行政区域各自均有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不享受该条政策。父母及子女人员关系由社区或街道办认定。

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4、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具有通江本地户籍的买受人,在县域内拥有一套商品住房,或外地户籍的买受人已拥有一套商品住房,符合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改善性住房由县房产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认定。

补贴标准:在县城高明新区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县城老城区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

5、全面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县城规划区内和县域内重大交通、水利等工程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县人民政府公开在县城内选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源,被征收或拆迁居民以发放的购房券在选定的商品房源中自行挑选,购房券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货币化补偿安置对象证明由牵头征拆的部门认定。

补贴标准:选定的房屋在高明新区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财政补助,在老城区的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财政补助。成交价格不高于购房券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成交价格高于购房券金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购买地下停车位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的项目,从最后一个楼栋竣工备案日期计算,超过2年未销售的车位(库),可采取媒体公告等方式,再次告知小区业主在1个月内优先购买,逾期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购买地下车位的对象认定由县房产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认定。

补贴标准:购买县城区新建地下车位的,购买价格每个不超过4万元(含4万元),给予购买人每个3000元补贴,购买价格每个在4万元以上的,给予购买人每个2000元补贴,每户最多享受两个车位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车位购买人。

二、申请资料

(一)多孩家庭购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可在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或房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窗领取;

2、购房人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重组家庭还需要提供结(离)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二孩或三孩生育服务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购房款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购房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

6、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可在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打印);

7、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字捺印。

(二)引进人才购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可在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或房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窗领取;

2、购房人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县委组织部门出具引进人才文件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购房款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购房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

5、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可在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打印);

6、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字捺印。

(三)特殊人群购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可在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或房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窗领取;

2、购房人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购房款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购房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

4、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可在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打印);

5、房产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在我县县城区范围内的无房证明;

6、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字捺印;

7、不同购房群体还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2020年1月1日以来在通江县新就业的大学生还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用工合同》及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20年1月1日以来在通江县就业的回(返)乡人员还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及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20年1月1日以来在通江县创业的回(返)乡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验原件留复印件)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身份证明。

现役军人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

赴省外支援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工作人员还需提供由县卫健委出具的赴省外支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证明。

父母在子女居住地或子女在父母居住地同一行政区域内购房的人员,同时需提供其中一方在该通江县县域内已有一套商品住房的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

(四)改善性住房购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可在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或房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窗领取;

2、购房人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购房款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购房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

4、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可在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打印);

5、通江本地户籍的买受人,在县域内已有且仅有一套商品住房的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备案证明,同时出具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外地户籍的买受人,已拥有一套商品住房的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备案证明,同时出具房屋所在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查询证明)。

6、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字捺印。

(五)货币化补偿安置购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可在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或房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窗领取;

2、购房人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购房券(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已验收的购房券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可在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打印);

5、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字捺印。

(六)购买地下停车位

1、购房补贴申请表。可在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或房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窗领取;

2、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购买车位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收据或增值税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

4、地下车位网签备案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买人家庭户车位详细信息表(每户补贴最多两个车位);

6、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字捺印。

三、办理程序

房产交易中心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财政补贴专窗并配备专人,负责财政补贴发放的接件和初审工作。

1、财政补贴申请人到财政补贴专窗递交相关资料并填写补贴申请表。

2、专窗人员对财政补贴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场退回或一次性告知补贴申请人需要补交的资料,初审合格后经住建局责任股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批。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住建部门财务人员按季度汇总向县财政局申报,待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补贴资金管理

《措施》中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筹集,购房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资金账户设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按季度汇总购房(车位)补贴资金后向县财政局申报,待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位后,由住建局及时向购买人兑现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购房补贴和购买地下停车位补贴的购买人(公证委托人)网签合同备案后,即可在县房产交易中心设立的购房补贴专窗办理领取购房补贴手续,超网签合同备案日期6个月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不予受理申请,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二)财政补贴申请人须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已领取财政补贴的预售商品房,因特殊原因撤销备案的,或5年内对该补贴房源进行交易的,购房人须先行对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方可进行撤销备案或交易。已申请补贴的房源(车位)撤销备案由房管局商品房管理股负责监督;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源(车位)在5年内进行交易,原购房(车位)人须先行对财政补贴资金全额退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方可进行交易,该行为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监督。

(三)房产交易中心对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地下停车位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

(四)财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人员须认真负责,严格要件审核,对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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