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3-11-15 14:31 来源: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正式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3〕207号)和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3233户。本批次任务须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开工,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全面竣工后,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根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数据开展资金清算。

二、实施对象及相关要求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精准识别实施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严禁扩大保障范围。要认真落实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优抚政策,优先将符合改造政策的退役军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

(二)禁止列入对象。一是有其他门面房、经营性用房和二套安全住房的;二是自身有能力改造而自己又不改造的;三是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四是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等其他政策保障范围的;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六是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实施装饰粉饰、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三、补助标准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全面竣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实际竣工户数,区分维修加固(维修加固原则上户均不高于5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不同方式,确定相应补助标准,据实清算。各乡镇可在总任务不减少、总补助资金量不突破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具体情况确定分类分档到户补助标准。

四、审批程序

“十四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通过“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审批,全流程实施网上办公,按照“村业务受理及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对象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的程序实施。

(一)村业务受理及公示。行政村登录“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申报系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申报系统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身份证明材料》。申报完成后对申报的信息进行线下、线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上传公示资料(公示资料含电子表格和公示照片),完成公示确认。

(二)乡镇审核及公示。村申报完成后,乡镇登录“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对行政村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上传《房屋危险状况评定表》并录入审核结果。审核完成后对申报的信息进行线下、线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上传公示资料(公示资料含电子表格和公示照片),完成公示确认。

(三)对象审批。乡镇登录“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对审核后的信息进行审批并录入审批意见。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对象审批工作,开展好业务培训,对乡镇审批通过的对象进行复核备案,确保对象精准。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身份审批业务指导,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身份审批业务指导。县住建局负责对审批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补助资金标准,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

(四)组织实施。对象审批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五)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实施完成后,乡镇组织农户、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村委等责任主体开展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竣工验收后,乡镇登录“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审核账号),录入实际应拨付补助资金,完善验收结论并上传相关资料。

(六)资金拨付。乡镇组织竣工验收后,县住建局将全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名册》抄报县财政局开展资金清算。农户自建的通过“一卡通”拨付给改造农户,统建实施的(含农户自行委托建筑工匠和施工单位实施的)可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直接将补助资金从农户“一卡通”账户转拨给建设单位或建筑工匠。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可结合工作实际,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县统筹指挥、部门监管、乡镇实施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强化目标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乡镇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发动和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范实施。县级相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房屋危险性评定、操作程序、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精准管理。

(二)坚持合理的建设标准。要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不降低标准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功能,又坚决防止擅自拔高标准加重农户和财政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要根据危房等级、农户意愿等一户一策制定改造措施,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和技术,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饰、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可通过统建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自建方式实施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统建方式改造的,乡镇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县农房联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农房联席办〔2019〕5号),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竣工验收,提升农户满意度。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环节,及时到现场开展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完善竣工验收记录和相关资料。对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评定),指导村核实相关协议。

(四)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发现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自建农户补助资金要按规定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五)加强档案信息管理。相关部门、乡镇和村级各环节责任人要加强业务学习,加快“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申报系统审批进度。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申报系统。危房改造完成后,乡镇业务人员要及时将审批环节中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形成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纸质档案。

(六)加大服务和监管力度。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县级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督促乡镇规范实施、加快推进,及时整改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组织管理、质量安全、实施进度、档案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县住建局将会同和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责任、政策、工作不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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