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通江县房屋征收(拆迁)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

2023-12-30 15:19 来源: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江县房屋征收(拆迁)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江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通江县房屋征收(拆迁)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满足被征收拆迁群众的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结合我县实际,发布该《方案》。

二、制定依据

《方案》制定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房票安置。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比照货币安置的政策,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拆迁)人,鼓励被征收(拆迁)人自行购买商品房及非住宅房屋的一种货币安置方式。

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

房票适用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

(二)补偿规则。

房票票面金额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被征收(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包括房屋面积补偿金额、室内装修及其附着物补偿搬迁费、搬迁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偿金额)。

房票票面注明征收(拆迁)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

对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拆迁)人,被征收(拆迁)人与房屋征收(拆迁)部门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由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核发房票。

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拆迁)人(含本人的直系亲属及三代内旁系亲属)。

(三)奖励政策。

房票持有人在县城高明新区购买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给予300元每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在县城老城区购买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给予150元每平方米的购房奖励。

县城规划区内手续齐全、合法合规、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

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使用期限为24个月。

(四)组织实施。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负责房票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票安置的相关工作。

(五)保障机制。

县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为房票安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县住建局为房源库建立单位并会同财政局制定房票样票,且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和保障。

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品质优、优惠大、交付条件好的现房、准现房楼盘,并可以网签备案的房屋。进行公开征集后纳入安置房源,并对所提供房源信息向社会公示,严格履行入库协议。

房票不得抵押、质押、分割转让、非法套现,对弄虚作假、套取征收补偿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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