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建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9-03-18 11:15 来源: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信息发布人员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129日通过《通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通财预〔201812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住建局主要职责是:

1、(一)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测绘管理、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发展战略;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乡(镇)村规划的组织编制、调整、修订、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村)、旅游景区规划管理及绿地系统用地规划管理;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和县域内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编制城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和计划,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核;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乡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广场、江河湖水系工程、给排水、通信、电力、燃气、光纤网络等市政管线及防灾、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城市雕塑、街头绿地、公交车站、报刊亭、电话亭、宣传橱窗、大型户外广告、各类路牌、路灯等系统规划方案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和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规划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城乡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指导规划协会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全县房地产业和房产市场监管。负责规范房产市场秩序;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监管。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路灯、广场、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县政府投资的县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国家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规范;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六)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报批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查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地理信息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对地图和地图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验证、备案工作;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处理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十)负责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通江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城市建设提供规划设计、勘测服务、区域和城市规划秘咨询,风景园林规划,城市设计、市政工程规划与设计以及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勘测服务。

3、通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材料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4、通江县建设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检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受理对违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房管局负责城乡产权产籍管理、房产市场交易管理、房屋安全及成品房装饰装修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买卖合同备案预告登记、房屋维修基金归集使用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监督指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等

6、通江县园林路灯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贯彻有关管理路灯方面的法规、政策;参与拟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地、风景园林、防护绿地、广场绿化、生活绿地管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规划、建设实施及竣工验收中具体事务性工作和日常巡查工作;参与城市路灯设施的规划工作;负责路灯设施设备建设中具体事务性工作及路灯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环卫所主要职责是:以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公益事业单位,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负责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二)住建局系统2018年重点工作是:

1、住建局2018年,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绿色耳乡·红色通江”发展目标,紧扣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项目建设、脱贫攻坚、产业培育、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矛盾化解、要素保障、队伍建设为抓手,咬定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打好城市品质提升战,努力推动城乡建设实现新突破。

(一)做强项目,加快城市建设发展。全年实施重点项目13个,年度计划投资33.72亿元。新开工3个,老东门车站片区改造二季度开工、环城南路建设、 书院街片区改造。加快推进3个,壁州大道、西门片区改造、壁山森林运动公园。建成7个,滨河路改造竣工、老城区道路柔化、城区排水管网、城区综合停车场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八个传统村落、棚户区改造。

(二)精准发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强力推进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力争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应改尽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7652人。进一步深化“百镇建设行动”,指导抓好诺水河、广纳2个省级重点镇建设,涪阳、铁佛等8个市级重点镇建设。协调推进涪阳银耳特色镇、春在渔村特色镇建设。指导建设幸福美丽新村20个,改造中心村3个、聚居点35个。

(三)做优民生,提升市民宜居指数。紧盯民生需求,尽快补齐基础设施功能不足的短板。优化提升道路交通、城市“三场”(广场、市场、停车场)和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新建公厕3座、改造提升2座,城区公厕年内达到36座。大力实施城区绿化工程,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

(四)做强产业,强化建设动力支撑。完成新增资质和升级增项建筑2家以上,完成1家以上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到本地,实现建筑业总产值85亿元,解决4000人就业,实现建筑劳务收入5亿元。完成新增资质和升级增项房地产企业1家以上,完成房地产投资8亿元。加大去库存力度,商品住房库存由3950套40万平米降低到2500套以下,商业房库存由30万平米降低到15万平米以下,车库房库存由20万平米降低到10万平米以下。

(五)务实举措,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紧盯民工工资、征收拆迁安置、项目烂尾停工滋生的交房还房、工程欠款等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信访事项,突出重点抓化解,努力推进事要解决,实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为零、进京到省上访为零、上市非法信访为零,信访积案化解销号达到90%的目标。

(六)强化保障,引领提升建设品质。一是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完成四个副中心和重点镇控详规划,完成2个重点镇城市设计和2个特色镇规划。优化提升3个中心村、20个脱贫村、20个幸福美丽新村和35个聚居点规划。完成3个蜀道遗产区保护规划。二是中央和省补助资金1.6亿元以上。争取到位五马桥、书院街棚改项目贷款7.8亿元,到位壁州大道项目贷款3.6亿元,到位环城南路项目资本金2.56亿元。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把审批许可关口,杜绝出问题、摆摊子、滋生矛盾纠纷。四是强力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监管,开展拖欠民工工资、房地产开发烂尾楼盘、拆迁安置等问题专项治理。严励打击“三违”,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0%。五是全面完成2018年改革工作,重点镇建设发展、城镇住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改革工作销账。

(七)从严从实,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研读十九大精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推进政风行风根本好转。

2、编研中心将2017年的工作基础上更加积极配合局股室做好红线图核定、工程测绘、工程核验等工作,更加深入的对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导,化设计规范,不断更新设计理念。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认真执行

3、质安站2018年重点工作脱贫攻坚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巡查督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统计质量投诉受理

4、建设监察执法的目标任务:负责对全县20个镇违法建设查处率达100%、立案率100%、当年结案率90%、决定履行执行率达60%以上,错案率为零。乡镇违法建设书面督办100%,存量违法建设销号完成50%,实现新增为零,行政处罚案件全部上网公开,完成罚没收入入库任务。对市、县“三违办”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督办的“三违”案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相关部门。今年建设监察大队将把违法建设管理的重心从被动拆违向主动防违控违转移,实现“新增违建零容忍、历史违建负增长”的工作目标。

5、房管局目标任务: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整顿作风,高效服务,强化物管,提高水平,加强监管,促进开发,严格程序,规范交易,严肃审查,有序保障,精确治理,防治蚁害。

6、环卫所目标:一是争取投入,添置环卫设施设备配置,完善城市配套功能;二是强化保障,抓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置费收取等日常工作

7、园林所重点工作是:城区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城区路灯维护管理、承担县委、县政府、住建局安排的绿化、路灯建设任务、承担县委、县政府、住建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一)行政机构1,参公管理机构1个,事业单位5个。

(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233人。其中:在职人员224人、遗属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收入3279.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7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0.33万元,项目支出978.7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2300.33万元,属行政运行/事业运行)支出,其中:

1、人员经费1990.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4.5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95万元,减少0.6%,主要是职工人数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9.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经费、基层党组织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86万元,增长8.73%,主要是本年公业务费预算标准较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978.7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6.8万元,增加2.8 %,主要是增加城市“双修”项目工作经费,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78.7万元。主要用于各专项工作经费及业务培训经费。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6.8万元,增加2.8 %,主要是

增加城市“双修”项目工作经费。

2、(专项经费名称)0万元,用于。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与2017年度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8.78万元,与2017年度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因20168月起实行车改,2018年度未再预算此项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300.33万元,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增加 12.92万元,增长0.56%,主要是本年公业务费预算标准较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57.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专用社保及电脑、打印机、空调、桌椅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县财政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10日


附件: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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