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0 16:13 来源: 通江县水务局 作者:通江县水务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按照通江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县水利电力抗旱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并完成县委、县政府、水务局交办的其它的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2014年度黑云及贡赵连通工程的主体建设任务,抗旱井项目得到实质性的开工建设;

  2.完成2015年度抗旱项目的财政评审、代理机构比选、及施工单位的公开招标工作,七道河渠道新建和整治工程已完成90%的工程建设任务,抗旱井项目已完成90%的工程建设任务;

  3.完成2016年度抗旱项目的设计、财政评审、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及施工招标工作,目前开工建设,引调水工程已完成30%的建设任务,抗旱井已完成50%的建设任务;

  4.完成2015年度七道河中型灌区项目的设计、省级财政评审、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及施工招标工作,目前已开工建设,完成建设任务的10%;

  二、部门概况

  通江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单位性质为县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为14名,经通江县财政局批准,于2002年起纳入县财政预算一级部门预算管理,实行独立核算。

  (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通江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

  (二)实有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供给人数13人。 在职人数1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47.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7.45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32.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供给人员4名。

  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总额为14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47.45万元。与2015年114.76万元相比增加32.69万元,增长28.49%。

  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47.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45万元,与2015年114.76万元相比增加32.69万元,增长28.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万元,占12.75%;农林水支出117.36万元,占79.59%;住房保障支出11.28万元,占7.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2016年决算数为117.36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通江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

通江县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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