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4-07 17:28 来源: 通江县水利局 作者:通江县水利局
  通江县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水利局职能简介

按《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府办发〔2011〕53号文件)规定,通江县水利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17项: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水利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水利管理有关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3、负责组织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防涝、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水利事项。

4、负责全县水资源、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

5、组织指导全县水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指导全县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监管行业内国有的县级水利资产,监督和指导乡镇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7、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监督和实施水利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8、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乡镇供水工作。

9、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10、负责行业内的地方电力建设和发展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力发、供、配、输的管理,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地方电力建设和发展的涉水事务,指导行业地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11、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审批河道采砂规划、发放采砂许可证的工作。

12、指导全县有关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利项目对外合作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一、水利局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完成25座小型病险水库整治。根据《通江县2019年市自选“十件民生实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方案》,已上报纳入了市对县目标考核;省水利厅在《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明细的通知》(川财农(2019))385号)中明确要求,各贫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下达的建设任务完成,省水利厅将联合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相关县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二是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平方公里,将根据《巴中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巴府办发〔2018〕7号)进行市对县的专项考核。三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巴市水函〔2019〕41号文件要求,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53712人(其中:贫困人口5765人)。四是完成青峪口水库、案家沟水库、仓库湾水库前期工作和湾潭河水库枢纽工程、城区堤防、方田坝水库等重点工程建设。五是完成山洪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干旱河谷生态治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建设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我局实行独立核算的财政单列预算管理单位共10个,(含局机关、农水办、水政大队、抗旱服务队、水保办、二管局、湾管局、安饮局、防洪办、技术推广站),地电办、青峪办、小水办等单位的人员、经管均统一纳入局机关财务集中核算。

经与编制部门核对,2019年,纳入我单位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的人员编制数为120人,其中:政府机关行政人员12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财政补助事业人员106人。

我单位年末实有人员114人,缺编6人。编制机构数与上年一样。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水利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307.7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6.3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人员减少,减少基本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水利局2019年收入预算130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7.7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水利局2019年支出预算130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7.79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7.79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6.3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人员减少,减少基本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7.7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90万元、农林水支出979.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7.7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56.3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人员减少,减少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47万元,占12.13%;;卫生健康支出74.90万元,占5.7%;农林水支出979.33万元,占74.89%;住房保障支出95.08万元,占7.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19.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抗旱(项)2019年预算数为101.3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电力抗旱服务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农田水利(项)2019年预算数为91.37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办公室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水土保持(项)2019年预算数为49.14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办公室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水利执法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136.67万元,主要用于:水政监察大队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90.28万元,主要用于:二郎庙水库管理局、湾潭河水库管理局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防汛(项)2019年预算数为55.9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水利技术推广(项)2019年预算数为77.0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电力技术推广站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农村人畜饮水(项)2019年预算数为58.4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8.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95.0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7.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9.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6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5万元。  

(一)县水利局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与2018年度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28.89%。

县水利局2019年公务接待费2.2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县水利局及下属局机关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8.37万元,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5.67万元,下降9.3%,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减少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水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物业管理、专项工作委托业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一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完整的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1307.79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湾潭河水库建设管理局、二郎庙水库建设管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防汛(项)指防汛抗旱指挥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指水利电力技术推广站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事务(款)农村人畜饮水(项)指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及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或财政补助事业人员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