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结束!通江哪些地方可以钓鱼?哪些鱼钓不得?

2023-06-29 14:44 来源: 通江三农微信公众号

一年一度的鱼类繁殖期、禁钓期

即将结束

7月1日0时起

我县部分天然水域可以休闲垂钓啦

哪些地方可以垂钓

用什么工具垂钓

还有哪些禁止事项

禁渔期是多久?禁渔期内能不能钓鱼?

A

根据相关规定,禁渔期是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禁渔期内我县所有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非禁渔期是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和7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Q

非禁渔期可以一人一竿单饵钓鱼吗?

A

除永久性禁止垂钓水域以外或禁渔期、禁渔区范围以外,其它天然水域为限制性垂钓水域,根据《巴中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允许开展休闲垂钓活动,但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且钓获物重量不超过2.5公斤的标准进行垂钓。


Q

禁渔期结束后,垂钓区范围内垂钓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A

春季禁渔期结束后,垂钓区范围内,每名垂钓人员依旧只允许使用一人一竿、一线、两钩以内垂钓。严禁以下行为:

(一)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二)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三)在桥梁上、输电线下、交通要道、堰坝等存在安全隐患水域垂钓;

(四)一人两竿或多竿、一竿两钩以上、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

(五)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等钓具垂钓;

(六)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鱼枪、弓弩等装备辅助垂钓;

(七)使用灯光诱钓方式垂钓;

(八)使用其他法律法规禁用的钓具;

(九)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Q

有哪些鱼钓不得?误钓后如何处理?

A

通江县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鱼类。例如《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 达氏鲟(长江鲟)、中华鲟、大鲵(娃娃鱼)、胭脂鱼等,《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 岩原鲤、中华鳖(团鱼、甲鱼)等。当误钓到保护鱼类要立即放回原水体;钓到非长江水域原生的外来入侵物种,比如说清道夫、巴西龟、罗非鱼、革胡子鲶、丁桂、湘云鲫、黄金鲫、淡水白鲳等就不能再放回。


Q

通江县哪些河段为永久性禁止垂钓水域?

A

在永久性禁止垂钓水域均不能实施垂钓行为,在我县具体范围包括:四川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通江河赤江七页坑至诺水河苦竹滩、大通江河碧溪水文站至陕西交界处)、大通江河岩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九浴溪电站至碧溪水文站、长胜大桥至石洞口)、小通江河流域(诺水河风景名胜区河流、小通江河支流、溪沟和小江口芝包嘴至赤江七页坑河段)均为常年禁渔区

1   温馨提示:

天然水域禁渔期即将结束,但请各位市民在享受钓鱼乐趣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不可过度索取渔业资源,如遇到违规、违法捕捞行为,请及时县公安局、县水产渔政局或当地政府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827-110(县公安局)

             0827-7230857(县水产渔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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