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通江县2023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3-10-14 16:47 来源: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做好 2023 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关于做好 2023 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川农函〔2023〕436号)要求,为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聚焦设施蔬菜、农机服务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符合申报条件。主体须符合相应产业基础要求:蔬菜产业(含食用菌)类的,单个实施主体蔬菜生产基地 5亩以上;畜牧业类的,实施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渔业类的,实施项目不在当地政府公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禁养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 5年;农机服务类的,农民合作社农机作业覆盖 2个乡(镇)以上、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

(二)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2.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3.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4.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二、资金扶持重点、补助环节及方式

(一)资金扶持重点

1.农民合作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给予支持。

2.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和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给予支持。

2023 年,全县支持不少于9个农民合作社、8个家庭农场实施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原则上项目在纳入储备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实施。

(二)补助环节

1.支持设施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支持新建或改造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智能化控制 (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等相关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设施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蔬菜产地分选、清洗、切分、晾晒、分级、包装、脱水、预冷、保鲜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2.支持设施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3.支持设施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养、“鱼稻(菜)共生”及“渔光一体”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包括投喂、环控、监测、智能化等设施设备。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虑机等设备。

4.支持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包括育秧场地 (育秧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 建设,以及育秧播种成套设备、秧盘等设施设备配备。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车)场建设,以及配置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等。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支持购置农业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不得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三)补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四)补助标准。2023年,我县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399万元,其中:用于设施蔬菜(含食用菌)200万元,用于其他类别生产设施条件改善199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

三、申报程序

请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填报项目推荐清单,经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负责人审定后,申报业主凭乡镇推荐文件(一主体一推荐)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对公账户、银行征信、土地流转合同、实施项目的证明材料内容等产业发展相关材料,到县农经站现场填写相关表格。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20日;

2.申报地点:通江县农经管理服务站(壁州街道诺江西路73号);

3.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0827-7211668。

    附件.doc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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