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通江县“鱼米之乡”项目阶段性验收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562号)要求,通江县水产渔政局接到建设单位广纳镇人民政府、三溪镇人民政府承担的部分通江县“鱼米之乡”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工程技术和基建财会等人员组成验收组,于2023年7月5日至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阶段性验收。验收组通过现场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走访及听取建设单位工作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5号)、《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江县“鱼米之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通府函〔2022〕242号)、《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通江县“鱼米之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通农〔2022〕276号)、《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通江县鱼米之乡核心区(三溪-广纳)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通农〔2022〕363号)等文件要求,下达广纳镇人民政府、三溪镇人民政府分别在辖区内的石庙村、纳溪坝村和金碑村建设稻渔综合种养。
二、验收过程
项目验收前,验收组通过讨论形成验收办法,对乡镇自查报告所涉及的总户数的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走访、现场核实、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验收。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7日,验收组一行先查看相关资料后,对三溪镇自验的稻渔综合种养面积涉及的181户农户进行了20%的随机抽查,验收组共抽查走访农户及业主42户,涉及新建24.7亩、改造提升314.6亩;对广纳镇石庙村自验的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进行了全面复查,涉及新建68亩、改造提升294.52亩。
三、完成情况
三溪镇人民政府、广纳镇人民政府已完成项目阶段性建设任务。根据《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通江县鱼米之乡核心区(三溪-广纳)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通农〔2022〕363号)文件精神及领导签批意见,稻渔综合种养提升按450.00元/亩标准补助,稻渔综合种养新建按850.00元/亩标准补助。具体补助面积及金额如下表所示,其中:三溪镇稻渔综合种养建设共补助585285.00元,广纳镇综合种养建设共补助190334.00元。三溪镇人民政府、广纳镇人民政府自验所形成的书面报告与其提供的验收资料一致。
表1:三溪镇资金补助情况表
序号 |
提升建设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新建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总金额(元) |
三溪镇纳溪坝村 |
179.60 |
80820.00 |
125.80 |
106930.00 |
187750.00 |
三溪镇金碑村 |
450.10 |
202545.00 |
229.40 |
194990.00 |
397535.00 |
总 计 |
585285.00 |
表2:广纳镇资金补助情况表
序号 | 提升面积(亩) | 补助金额 | 新建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总金额(元) |
广纳镇石庙村 |
294.52 |
132534.00 |
68.00 |
57800.00 |
190334.00 |
总 计 |
190334.00 |
四、项目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解决了种粮效益低、种粮积极性不高、优质水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初步实现“以渔促稻,稳粮增收”目标,为持续巩固脱贫成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稳定的产业支撑。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达到阶段性建设质量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阶段性验收,项目验收合格。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