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推荐通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3-11-20 16:08 来源: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560号)精神,为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充分挖掘地种水肥药机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实施项目的粮油主体单产水平比上年度当地平均提升10%以上。结合实际,现对相关申报推荐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申报条件。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符合相应产业基础要求,其中粮油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

(二)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2.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3.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4.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二、资金扶持重点、补助环节及方式

(一)扶持重点

1.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和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家庭农场联合实施项目。

2.农民合作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给予支持。

(二)补助环节

支持小春粮油作物示范推广良种良法,支持实施主体选用推广小麦、油菜、马铃薯等高产优质品种,示范推广油菜分段机收、小麦宽幅精播、小麦免耕带旋播种、小麦“一喷三防”、冬作马铃薯防霜冻栽培技术等高产栽培主推技术。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内容或环节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

(四)补助标准。2023年我县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293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示范推广良种良法补助不超过200元/亩。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生产档案,组织开展测产,县上也将统一组织抽样测产,单产水平排序靠前的主体将给予适当奖补。

三、申报程序

1.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负责填报《申报表》,并由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村(居委会)审核,经审核后的《申报表》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对公账户、银行征信、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扫描件打包并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tongjiangnj@163.com;纸质资料一式二份,交由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统一报送一份至县农技站,另一份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存档。

2.乡镇统一填报《推荐表》,经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负责人审定后,将扫描件打包并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tongjiangnj@163.com,并同步将纸质资料及主体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至县农技站。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5日;

2.申报地点:通江县农技站(壁州街道诺江中路614号);

3.联系人:冉承茗,电话:0827-7211127,19922388869。


    附件1: 通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农场)申报表.docx

    附件2:通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农民合作社)申报表.docx

    附件3:通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农场)推荐表.docx

    附件4:通江县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农民合作社)推荐表.docx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