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2023年腾退低质低效经果地恢复种植粮油作物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3-12-11 15:02 来源: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财政腾退低质低效经果地恢复种植粮油作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N〔2023〕—1304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9号)精神,现请各乡镇(街道)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我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推荐名单、实施主体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审查,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结合我县实际,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采取实施主体(自然人、法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主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推荐的方式,县级择优选择实施主体明确、项目区域具体、保障措施有力的乡镇(街道)实施腾退低质低效经果地恢复种植粮油作物项目。

二、申报范围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优先支持现有耕地范围内未腾退的低质低效果树、茶树、桑树、花椒树、中药材等腾退恢复种植粮油作物,重点加强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成区腾退;支持现有未腾退的低质低效园地腾退恢复种植粮油作物。

三、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方式。实行先腾退、再复种、后补助,即“先建后补”的方式。  

(二)补助标准。2023年我县实施省级财政腾退低质低效经果地恢复种植粮油作物项目资金563万元,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结合恢复种植作物的类型,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有序引导辖区内低质低效经果地腾退恢复种植粮油作物。

四、申报程序

请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对照项目实施要求,落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立足项目区域具体情况,对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择优推荐项目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填报项目申报表、明细表、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申报业主凭乡镇推荐文件(一主体一推荐)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土地流转合同、腾退前经果地照片等,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并报送至县经作站。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2.申报地点:通江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通江县壁州街道诺江中路614号);

3.联系人:熊杰,联系电话:15282736888。

    附件.docx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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