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文字解读

2022-12-23 16:55 来源: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通江县财政局、通江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通江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9号)要求,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了《细则》。

二、制定依据

《细则》制定主要依据是《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9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计六章,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的归属、来源、使用、管理、考核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了发展基金归属及管理原则。发展基金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村“两委”指导下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滚动使用”的使用管理原则。

(二)明确了发展基金名称、来源与规模。基金名称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基金来源是原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基金规模每个脱贫村不低于40万元。

(三)明确了发展基金使用对象。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为时限,在过渡期内,首先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并实行无息借款;仍有余额的情况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过渡期满后,发展基金全部收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上级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用途,从其规定。

(四)明确了发展基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不能用于以下各项支出:

1.直接补助给农户或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借给农户。

2.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3.无偿借款给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

5.发放村干部补贴、弥补村级公用经费等。

6.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明确了发展基金使用额度及期限。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符合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及要求且需要借款的,单户借款最高额度1万元,单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借款期满,信誉良好仍有借款需求的,实行先还后借,若上级无明确规定,最长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发展基金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产业区域规划布局,立足村情,认真研究确定产业发展项目。

2.是原则上采取自主发展模式,自主经营,不断探索提高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

3.是确无发展村集体经济基础条件和能力的,可采用“投资收益分红”模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六)明确了发展基金使用程序。一是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申请使用基金借款程序。共有借款户申请、村级初核、公示公告、乡镇审批、签订合同、支付申请、审核支付、记账处理八个等步骤,其中公示公告时间需不少于7天,借款户从申请到资金拨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0天。二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基金程序。共有制定方案、形成决议、决议公示、乡镇审批、审核支付等五个步骤。

(七)明确了发展基金管理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基金的制度设计、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

2.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分析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措施;加强对村脱贫户、边缘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规划指导和技术服务;会同审计、监察等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监察。

3.乡镇人民政府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产业发展使用基金的审批、监督使用和项目实施。乡镇要每半年开展一次发展基金专项清理,形成清理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备案。

4.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村“两委”负责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帮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整改发展基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八)明确了发展基金借款到期处置方式。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全额归还借款;对逾期未归还借款的申请人,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要采取合理手段和措施对借款进行催收;对拒不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借款不能按期归还的,由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年,同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将相关附件资料同步报送给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通江县村级财务审核记账中心”登记备案。

(九)明确了发展基金考核与监督方式。一是建立发展基金绩效评价制度。重点评价发展基金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和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情况。二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发展基金的管理、发放、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政策影响力。三是设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违规举报电话(0827-7211668),接受实名举报。对在基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应梅

联系电话:0827—721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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