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2023年林木种苗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2023-06-13 17:08 来源: 县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持续开展林木种苗系统治理,针对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并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营造依法从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管理能力,为提升新时代林业建设水平夯实种苗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各类媒体及各种学法普法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宣传,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二)严格督查制度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县域内林木种苗从业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质量检验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各项制度落地落实。

(三)深入开展种苗质量抽查。深入育苗地、造林地对林业工程项目使用种苗质量、良种培育、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重点对油茶等木本油料树种种苗质量进行抽查,严把良种苗木生产环节的质量关。

(四)抓深抓实违法案件查处。结合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集中的区域开展摸排检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严厉打击以下林木种苗违法行为:

1.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2.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

3.销售种苗无标签和使用说明及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行为;

4.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

5.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

6.未审定先推广、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

7.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8.其它林木种苗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县林业局制定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统一动员部署全县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并做好宣传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林木种苗执法专项行动,对县域内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严禁劣质苗木入市流通。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5日前)。县林木种苗站对此次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林业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木种苗站、县林科所、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森防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木种苗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林木种苗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开展联合执法。县林业局组织林木种苗、林业科技、林业执法、森防中心等单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和重点专项检查。

(三)畅通举报途径。为严厉打击林木种苗违法行为,县林业局设立林木种苗监管线索举报电话0827-7210048,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林木种苗投诉举报的办理时效和办理效果,依法维护品种权益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江县林业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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