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扶贫开发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9-04-02 09:37 来源: 通江县财政局 作者:郑荣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扶贫开发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新村扶贫、产业扶贫等专项扶贫工作和特殊类型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指导县级扶贫社团工作。
(3)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工作。
(4)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5)制订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6)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8)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扶贫开发局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我们将积极谋划对标补短、产业培育、环境整治、干部驻村帮扶“四大战役”并发起总攻,确保顺利实现县“摘帽”。
1.大力实施“对标补短”战役。坚持“两个确保、两个稳定”目标标准,即:确保到2019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对照贫困户脱贫“一超六有”、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和贫困县摘帽“一低三有”要求,紧盯住房安全、产业发展、用水用电、道路建设、就业增收、公共服务等突出难题,实施“对标补短”战役,做到缺啥补啥,补齐短板,为实现高质量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2.大力实施“产业培育”战役。围绕村主导产业、农户增收致富产业和村集体经济三个方面,加大以银耳为主的食用菌、以核桃为主的干果、茶叶和中药材、生态养殖等“4+X”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在外务工的贫困户返乡创业,并为其提供金融扶持、创业奖励等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确保到2019年9月底实现“一村一特色品牌、一户一增收产业、村村有集体收入”的目标。
3.大力实施“环境整治”战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四好村”建设要求,重点围绕村发展大环境和农户生活小环境两个方面,充分发挥帮扶干部、“女子攻坚队”等作用,引导农村群众爱清洁、讲卫生、整理仪表,革除生活陋习,规范言行举止,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改善乡村环境,强化乡村治理,提升乡村形象。
4.大力实施“干部驻村帮扶”战役。继续压紧压实帮扶部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沉下去、贴着帮”工作要求,通过实行“巡回宣讲、整顿提升、命题调研、对标补短、先锋率带、能人回引、党群共建、专项整治”八大计划,全面加强干部驻村工作,创新扶贫帮困形式,最大限度帮助基层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提升脱贫攻坚认可度,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为2019年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提供坚强保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通江县委 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委发〔2019〕1号),因地制宜设置县扶贫开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扶贫开发局下属3个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共有行政事业编制40个,其中:局机关有12名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编制,3个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有2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供养在职人员3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扶贫开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扶贫开发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43.08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342.72万元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扶贫开发局2019年收入预算34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3.08万元,占100%,年初没有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扶贫开发局2019年支出预算34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0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3.08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3.08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2万元、农林水支出26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扶贫开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3.0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7万元,占11.91%;卫生健康支出17.62万元,占5.14%;农林水支出260.07万元,占75.80%;住房保障支出24.52万元,占7.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0.8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1.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60.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4.5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3.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1.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7万元。
(一)县扶贫开发局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与2018年度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00%。
县扶贫开发局2019年公务接待费1.7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扶贫开发局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局2019年年初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扶贫开发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县扶贫开发局机关及下属3个未实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0.515万元,比2018年增长1.775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扶贫开发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扶贫开发局没有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系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频会议终端。
2019年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完整的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343.0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及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或财政补助事业人员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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