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10-29 16:10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通过通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职能按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进行描述);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建议,负责本区域内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2、负责本区域内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监督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药品等商品质量,负责查处经销掺假和假冒伪劣等违法商品行为。

5、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和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与监管工作。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6、法实施经济合同的行政监管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案件,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负责监管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和拍卖行为。

7、负责管理和监督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工作。

8、负责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9、负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0、负责本区域内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11、承办上级工商、质检、食药行政管理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机产品认证、组织机构代码办证工作、标准化工作、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职能,是为县委领导服务的参谋和助手,是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帮扶群众、协调左右、联系各方,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职能部门。

(二)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1)推动民营经济高速度发展。1.放宽市场准入。对照国务院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创办企业的资金门槛,释放住所存量资源,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到2020年底,力争新发展市场主体2600户,新发展民营企业200户。2.提高审批效率。扎实做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推进行政审批窗口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一体化网络平台建设,推动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全面实施“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等登记改革,进一步精简材料手续、精简流程时间,全面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的目标。3.畅通退出通道。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建立企业强制退出机制,释放社会资源。

(2)推动民营经济高能量发展。1.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引导民营企业采取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着力破除制约民营企业投资的体制机制,确保民间资本平等进入市场, 2020年,力争民间投资增长率达到14%。2.改进服务企业方式。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民营企业信息交流群,推动民营企业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组织民营企业家到发达地区学习借鉴先进做法。3.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对照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个方面20条措施、市委市政府10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应措施。组织召开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鼓励民营企业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力争2020年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突破8.2%,占GDP比重突破60%。

(3)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鼓励支持企业、个体户注册商标,力争新发展注册商标20件。指导帮助园区(企业)建立商标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商标,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商标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2.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进一步发挥质量、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着力解决标准缺失、标准闲置等问题,紧紧围绕质量提升主线,持续加强产业、产品、工程、环境、服务、扶贫6大质量监管力度,确保省级质量强县(市)示范城市顺利通过验收。

2、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4)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1.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推动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领导,强化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从严落实县级各部门监管责任;与全县“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逐户签订《责任书》《承诺书》,指导企业学习法律法规、梳理制度清单、排查风险隐患、明确安全责任,切实压实其主体责任。2.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原料控制、关键生产环节控制、全过程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从原料购进到产品出厂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体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继续推动食品小作坊备案工作,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管力度,重点防控“两超一非”、微生物超标、食品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问题。3.强化食品经营、消费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监管,加强学校(含幼托机构)、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中聚餐单位监管,加强野生食用菌、食品添加剂、网络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及两会期间、重大活动、传统节假日、中高考、夏秋季开学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继续落实餐厨剩余物“油水渣分离”告知、农贸市场定期清洗消毒等措施,严防死控非洲猪瘟。4.强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继续开展药品GSP跟踪检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飞行检查力度。加大体外诊断试剂、疫苗、生物制品等冷藏冷冻药品监管;加大对毒、麻、精、放等有特殊管理要求药品监管;加大蛋肽类、降糖降压类、儿童用药等高风险处方药监管;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管。加强对化妆品集贸市场、专(兼)营店、大型商场超市、美容院等场所的监管,重点加强儿童类化妆品监管,严厉打击自制化妆品违法行为。加强隐形眼镜、定制式义齿、无菌植入类及高风险类医疗器械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制,建立企业直接报告制度,着力提高不良反应(事件)、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质量。5.加强风险研判和应急管理。修订完善《通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出靶向抽检,实现监督性抽检合格率95%左右,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100%,不合格产品后处置率达100%。加快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制定落实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培训演练,确保食品药品突发事件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5)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强化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强化电梯维保质量监管,深化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专项治理,深入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队伍能力建设,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全县特种设备运行平稳有序。

(6)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按照“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狠抓涉黑涉恶线索排查,集中整治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2.深入推进综治信访维稳。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以“平安通江”建设为载体,对市场监管系统存在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群体性矛盾隐患及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重点排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加强网络舆情分析和研判,最大限度减少负面报道和恶意炒作。3.深入推进其他领域安全稳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全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7)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1.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树立宣传即监管的理念,扎实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质量安全宣传月等科普宣传活动,以法律“七进”、食品药品安全“五进”、下乡帮扶等为契机,大力宣传注册登记、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品质量、商标广告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市场监管社会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采编力度,经常发布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总结特色亮点,让更多的社会群众走近、了解并支持市场监管工作。2.强力推进消费维权。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体,随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醒,引导消费者健康、理性消费。围绕近年来反映突出的预付式消费、农村消费、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消费纠纷协商调解与行政执法衔接,强化“诉转案”办理,确保消费者满意率达98%以上。3.全面创建“双心”城市。按照《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5年规划,复制诺水河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县A级以上风景区,食品药品、烟草、电商等重点消费领域,抓好“放心舒心”消费平台的推广应用。

(8)着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1.强化企业信息公示。进一步加强死户清理,厘清年报基数,提升数据质量,确保2018年度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先进行列。指导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和本局相关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智慧工商一体化”“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等平台上,及时、全量录入行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夯实信用监管基础。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报批《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及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加大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严格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加大与公安、法院、检察院、金融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诚信经营。

(9)着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1.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关系民生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及垄断行为的集中整治,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2.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加大与综治、公安等部门协作力度,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提高打击传销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大对直销企业的行政约谈、行政指导力度,加强对直销企业销售产品的日常监管,督促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及其服务网点规范经营、诚信经营。3.加强非法集资、广告市场监管。加强对投资(咨询)类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加大对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的管理,定期开展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不定期开展户外广告专项巡查,规范广告行为,规范发布内容。4.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社交电商、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和服务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加强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等违法行为治理,切实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10)综合运用稽查执法手腕。1.促进执法规范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首问责任制、研判分析制等制度,强化行为规范、程序规范和文书规范,严把调查取证、行刑衔接、自由裁量、信息公开四个关口,加强执法监督制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2.增强稽查威慑力。扎实打好“春雷行动2020”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攻坚战,做到有部署、有案件、有信息、有声势、有成效、有力度。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突出案件查办工作主线,深入发现各类案源线索,找准执法办案切入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着力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11)深入贯彻落实通江县2020年贫困县摘帽动员大会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脱贫攻坚有关安排部署,对标“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一超六有”“一低七有”等脱贫标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培育和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大村内道路、农田水利、饮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如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大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走访联系贫困户的频次和力度,逐户发放政策明白卡、信息牌,逐户核实信息,引导其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脱贫奔康的信心和动力。进一步补齐短板、完善不足,帮助贫困户拓思路、谋出路、找销路,设身处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部门概况

2020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255人,供给车辆18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7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2,636.85万元,比2019年减少6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6.85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636.85万元,比2019年减少6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5.85万元,占总支出95.03%,项目支出131.00万元,占总支出4.9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36.85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7.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6.8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0.03万元,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1.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36.85万元,比2019年减少67.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基本支出2505.8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144.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37.03万元,绩效工资261.80万元,津贴补贴402.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41.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77万元,奖金38.44万元,住房公积金181.01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11.26万元等。

2.公用经费361.59万元,其中:办公费30.0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0万元,差旅费128.00万元,培训费7.78万元,劳务费7.96万元,工会经费10.04万元,福利费12.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7.05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20.20万元。

(二)项目支出131.00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县、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46.00万元,比2019年预算总额减少12.0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没有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0%,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4.17%,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20.2万元,主要是: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家具用具,打印设备,投影仪,照相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261.38万元。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17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2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0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8个,预算项目资金131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县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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