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3-06-12 15:53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1.商标注册收费 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除商标评审延期费和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国库
  (1)受理商标注册费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500元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500元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500元
  (5)受理商标注册延迟费 250元
  (6)受理商标评审费 750元
  (7)变更费 150元
  (8)出据商标证明费 50元
  (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1500元
  (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1500元
  (11)商标异议费 500元 
  (12)撤销商标费 500元
  (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150元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川发改价格〔2019〕175号 缴入地方国库
3. 药品注册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川发改价格〔2019〕491号,川财税〔2020〕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补充申请注册费 2800元/个·次(常规),13500元/个·次(需评审)。
(2)再注册费 12500元/个·次
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川发改价格〔2019〕491号,川财税〔2020〕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首次注册费 39500元/个·次
    (2)变更注册费 16500元/个·次
    (3)延续注册费 16500元/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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