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收支预算说明

2015-10-30 09:15 来源: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周华翔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法定权限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各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挥调度全县“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依法对全县生产、流通领域商品(含食品、药品,下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八)负责全县商标战略推进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九)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的信息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负责拟订全县质量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质量奖励制度和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

  (十二)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和申诉处理;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县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推行民生计量检定检测服务制度化。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活动;依法开展全县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十七)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八)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九)负责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二十)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监管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与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十一)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十二)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三)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核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二十四)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平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和指挥处置系统,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二十七)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

  (二十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九)指导局直属单位及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三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机构设置)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机构)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

  (一)参公管理机构1个: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22个股室。

  (二)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供给人数244人。 在职人数24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753050元,全部为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一般公共服务1209.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4.66万元,住房保障8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8.3万元,项目支出15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业务以及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而安排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 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支付各项市场监督检查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附: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支出预算公示表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支出预算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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