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汇总)

2020-11-03 17:08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20年5月27日通过《通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通财预〔2020〕22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所属单位2020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通江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和卫生健康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
    3、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4、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5、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6、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学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二)通江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重点工作是: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激发医疗机构内生活力
    2、狠抓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3、强化目标管理责任,抓好人口计生工作
    4、突出党建引领,狠抓廉政建设
    5、深化健康扶贫,助推脱贫攻坚
    6、加强行业综合治理,优化卫健发展环境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
     卫健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58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疾病控制1个,卫生监督1个,妇幼保健1个,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个,县直医疗机构3个,乡镇卫生院4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
    (二)人员情况
     1、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341 人。其中:在职人员334  人、遗属7  人【其中:局机关在职人员61 人(含乡镇卫生院“三支一扶”14 人)、遗属 2人;疾控中心在职78人;保健院在职119人、遗属3人;卫校在职30人、遗属2人;执法大队在职14人;新华医院在职12人;县人民医院20人】。

2、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945人,遗属123人,只预算基本工资及五险一金,绩效工资及公用经费在医疗收入中解决。

3、县中医医院在职人员174 人,经费未纳入预算,只预算项目经费。

4、县人民医院除20人全额预算外,其他510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未纳入预算,只预算项目经费。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属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健局2020 年收支总预算11085.7564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624.7089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乡镇卫生院预算一并纳入公开,二是2020年项目支出纳入年初预算 ,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419.4039万元,由于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标以及乡镇卫生院经费一并公开,增加基本支出5205.30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卫健局2020年收入预算11085.7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82.4264万元,其他收入预算703.33万元,财拨收入占总收入93.6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卫健局2020年支出预算11085.7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6.352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87.2%,项目支出1419.403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2.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卫健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82.4264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 6534.37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增加财拨基本支出 3785.9011万元,增加财拨项目支出1419.4039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0382.4264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 271.792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80.15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64.125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966.3527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82.4264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 6534.37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标,增加财拨基本支出 3785.9011万元,增加财拨项目支出1419.4039万元。

(一)基本支出 8963.0225 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 8571.260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511.586万元、津贴补贴805.9116、奖金15.8208万元、社会保险缴费2187.685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966.3527万元、遗属补助83.904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391.7623万元(含其它资本性支出14.4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2.92万元,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241.904万元,工会经费79.2633万元、福利费67.675万元、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公务交通补贴38.484万元。

项目支出1419.4039 万元

1、运转类项目支出11284.3039万元,主要用于巩固国卫创建成果、深化医改、老年人健康管理、基本公卫服务和督导、卫生监督执法、乡村医生培训、结核病防治、人畜安全饮水监测、艾滋病、结核病、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免费婚检、孕检、计划和育免费技术服工作宣传、培训、办公、差旅、资料印刷等支出以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麻疯病人生活补助,基本药物补助、村卫生室补助。

2、发展类项目支出135.1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发展、慢病示范区建设、重点专科建设、疫情医疗器械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卫健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2020年各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度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59.11%,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批次,降低接待标准,一般情况公务接待均在机关伙食团就餐。

公务接待费支出共计2.9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过行预算。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各单位用车按程序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公车,单位不再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卫生健康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卫生健康局2020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卫健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717.73万元(其中:财政公共预算资金采购预算14.4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和局机关、卫校、新华医院办公设备购置等。卫健局2020年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资金。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卫健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 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公务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3台,100万元以上的设备35台。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完整的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  10382.4264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中等卫生教育机构完成乡村医药卫生人才培养所需的基本保障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及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或财政补助事业人员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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