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汇总表

2021-11-30 16:26 来源: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汇总表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1] 行政相对人类别 [2]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3] 违法行为类型 [4] 违法事实 [5] 处罚  依据 [6] 处罚类别 [7] 处罚内容 [8] 罚款   金额 [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10] 处罚决  定日期 [11] 处罚有  效期 [12] 公示截  止日期 [13] 处罚机关 [14]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 数据来源单位 [16]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1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
法定代表人 [20]
1 通江毛氏医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1921MA62D2WG0H 毛明甫 202103 违反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通江毛氏医院救护车从事非院前急救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警告 你单位救护车从事非院前急救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执业活动。 2021.03.11 2021.09.11 2022.03.11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2 通江县民胜中心卫生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25137214524083579 杨强 通卫医罚〔2021〕3号 违反了 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 通江县民胜中心卫生院有医务人员9人、住院患者3人及其陪护2人均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 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的规定 警告;罚款 通江县民胜中心卫生院有医务人员9人、住院患者3人及其陪护2人均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执业活动。 1 2021.03.12 2021-09-27 2022/3/12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3 杨兵 自然人 20210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杨兵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通江县永安镇得汉城街19号门市门口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通江县永安镇得汉城街19号门市门口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0.005 2021.04.06 2021.10.06 2022.04.06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4 敬文华 自然人 20210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敬文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通江县永安镇得汉城街302号门市门口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通江县永安镇得汉城街302号门市门口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0.005 2021.04.06 2021.10.06 2022.04.06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5 吴玉华 自然人 20210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吴玉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通江县永安镇苦草坝街149号门市门口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通江县永安镇苦草坝街149号门市门口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0.005 2021.04.06 2021.10.06 2022.04.06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6 杨兵 自然人 20210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杨兵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通江县永安镇得汉城街19号门市门口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通江县永安镇得汉城街19号门市门口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0.005 2021.04.06 2021.10.06 2022.04.06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7 通江县世纪佳人美容院 个体工商户 92511921MA67YW7871 王春梅 通卫公罚[2021]1号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通江县世纪佳人美容院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通江县世纪佳人美容院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5000元。 0.5  2021.05.28 2021.12.13 2022.05.28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8 通江雷久凭中医诊所 个体工商户 [21] 92511921MA69RCB22W 雷久凭 通卫医罚[2021]9号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 通江雷久凭中医诊所 于2021年5月11日接受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药柜内有过期盐酸信他司门片1瓶、过期阿莫西林干混悬剂4袋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的规定 警告;罚款 [22] 通江雷久凭中医诊所 于2021年5月11日接受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药柜内有过期盐酸信他司门片1瓶、过期阿莫西林干混悬剂4袋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 2021.06.01 2021.12.16 2022.06.01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9 通江县名剪艺人理发店 个体工商户 92511921MA6428Q267 陈开龙 通卫公罚[2021]2号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通江县名剪艺人理发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 通江县名剪艺人理发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的行政处罚。通江县名剪艺人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小写:¥55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55  2021.06.02 2021.12.17 2022.06.02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10 张志忠 自然人 202105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张志忠未取得处方权在康泽中医诊所内独立为患者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警告 张志忠未取得处方权在康泽中医诊所内独立为患者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执业活动。 2021.06.07 2021.12.22 2022.06.07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11 通江县李曦口腔诊所 [23] 个体工商户 [24] 92511921MA65BHXQ14 [25] 李曦 [26] 通卫医罚[2021]13号 [27] 违反了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8] 通江县李曦口腔诊所使用未注册在该诊所的护士赵田红、余红英在诊所内开展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9] 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30] 罚款 [31] 通江县李曦口腔诊所使用未注册在该诊所的护士赵田红、余红英在诊所内开展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32] 0.50  [33] 2021.06.07 [34] 2021.12.22 [35] 2022.06.07 [36]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12 杨文诊所 [37] 个体工商户 [38] 92511921MA6A2QF8XL [39] 杨文 [40] 通卫医罚[2021]11号 [41]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 [42] 杨文诊所于2021年5月12日被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药柜上有3支过期好医生抗菌凝剂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43]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 [44] 杨文诊所于2021年5月12日被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药柜上有3支过期好医生抗菌凝剂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45] 1 [46] [47] 2021.06.08 [48] 2021.12.23 [49] 2022.06.08 [50]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13 通江县胜利乡卫生院 [51]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 125137216991896194 [53] 张品德 [54] 通卫医罚[2021]16号 [55]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 [56] 通江县胜利乡卫生院于2021年5月18日被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药房内有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57] 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的规定 [58] 警告;罚款 [59] 通江县胜利乡卫生院于2021年5月18日被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药房内有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小写:¥14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60] 1.4 [61] [62] 2021.06.08 [63] 2021.12.23 [64] 2022.06.08 [65]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14 朱仕凯 自然人 通卫医罚[2021]1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朱仕凯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自2020年3月3日至2021年5月9日期间擅自在通江县兴隆镇兴隆街133号附1号自住房内为他人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朱仕凯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自2020年3月3日至2021年5月9日期间擅自在通江县兴隆镇兴隆街133号附1号自住房内为他人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没收违法所得捌仟零柒拾伍元整(小写:8075.00),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0.5 0.807500 2021.06.17 2022.01.02 2022.06.17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15 通江县山诚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511921MA6AG75N3B 王成寿 通卫医罚〔2021〕10号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 通江县山诚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刘晓霞为患者何昂修提供输液治疗;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盛装医疗废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 警告;罚款 通江县山诚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刘晓霞为患者何昂修提供输液治疗;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盛装医疗废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并处罚款贰仟元整(小写:¥2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2 2021.06.25 2022/1/10 2022/6/25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16 宋荣瑞 自然人 通卫医罚〔2021〕14号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 荣瑞诊所药柜内有止带消糜栓5盒、阿昔洛韦分散片5盒、复方乙酰水杨酸片2瓶、阿司匹林肠溶片1瓶均已过期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的规定 警告;罚款 荣瑞诊所药柜内有止带消糜栓5盒、阿昔洛韦分散片5盒、复方乙酰水杨酸片2瓶、阿司匹林肠溶片1瓶均已过期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的规定,决定予以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 2021.07.08 2022/1/23 2022/7/8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17 通江县城南万丰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511921MA688BUMXH 杨述海 通卫公罚[2021]5号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通江县城南万丰超市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 通江县城南万丰超市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的行政处罚。通江县城南万丰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00)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小写:¥55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55  2021.07.08 2022.01.23 2021.07.08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18 通江县岚梦生活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511921MA65034M68 罗玉兰 通卫公罚[2021]3号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通江县岚梦生活超市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 通江县岚梦生活超市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的行政处罚。通江县岚梦生活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00)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小写:¥55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55  2021.07.09 2022.1.24 2020.07.09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19 通江县万兴隆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511921MA64G2C78F 赵超 通卫公罚[2021]6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通江县万兴隆超市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 通江县万兴隆超市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的行政处罚。通江县万兴隆超市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00)的行政处罚。上述行为合并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小写:¥55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55  2021.07.22 2022.02.07 2021.07.22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20 巴中市正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罗建富分店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1921MA65JTAD5K 罗建富 通卫医罚〔2021〕1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巴中市正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罗建富分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1年5月18日擅自为患者王绍蒙等12名患者开展诊疗活动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巴中市正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罗建富分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1年5月18日擅自为患者王绍蒙等12名患者开展诊疗活动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柒佰陆拾陆元整(小写:¥766.00),并处罚款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5 0.076600 2021.08.12 2022/2/27 2022/8/12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21 通江县昌盛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511921327075338A 王贤忠 通卫职罚[2021]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2021年8月31日,我中队接到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2020年未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疑似职业病患者名单,在对通江县昌盛矿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3月安排何光银从事铲车工作,且现场未出示何光银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经核实:通江县昌盛矿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何光银从事铲车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罚款 2021年8月31日,我中队接到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2020年未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疑似职业病患者名单,在对通江县昌盛矿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3月安排何光银从事铲车工作,且现场未出示何光银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经核实:通江县昌盛矿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何光银从事铲车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通江县昌盛矿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限期治理。 5 2021.09.26 2022.4.10 2022.09.26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22 巴中市云露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915119007547007164 刘丽华 通卫水罚[2021]2号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 巴中市云露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7日被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为四川省通江中学师生提供直饮水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 你(单位)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小写:¥56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56 2021.10.14 2022.4.29 2020.10.14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23 通江县乡镇供水总站板桥供水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66] 91511921729826827H 隆承林 通卫水罚〔2021〕1号 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通江县乡镇供水总站板桥供水站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已过期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 通江县乡镇供水总站板桥供水站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已过期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贰佰元整(小写:¥92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92 2021.10.14 2022.4.29 2022.10.14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T
24 通江县英才实验学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67] 52511921592783175C 张大忠 通卫水罚〔2021〕3号 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通江县英才实验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已过期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 通江县英才实验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已过期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2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2 2021.11.12 2022.5.27 2022.11.12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T
25 通江县沸点歌厅 个体工商户 92511921MA67J1E0XL 苟春林 通卫公罚〔2021〕7号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通江县沸点歌厅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通江县沸点歌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 通江县沸点歌厅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的行政处罚。通江县沸点歌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小写:¥55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55 2021.11.18 2022.6.03 2022.11.18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26 通江县爱唯量贩歌舞娱乐城 个体工商户 92511921MA6BWMFK1F 朱晓萍 通卫公罚[2021]4号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通江县爱唯量贩歌舞娱乐城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 通江县爱唯量贩歌舞娱乐城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的行政处罚。通江县爱唯量贩歌舞娱乐城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小写:¥55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55  2021.11.19 2022.6.3 2022.11.19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1151372134576864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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