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东西部协作医疗帮扶实施方案

2022-08-29 10:00 来源: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试行)

 

为深入贯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有效发展,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精准施策,对特殊患病人群落实应帮尽帮,有效防止风险人群返贫致贫。

二、实施对象

通江县域内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且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特殊患者)。

三、定点医院

民胜中心卫生院(一级甲等)定为东西部协作医疗帮扶定点医院。

四、工作举措

(一)免费筛查。乡镇(街道)辖区内监测对象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掌握底数信息,统一登记造册;县卫健局组织专家对乡镇(街道)登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拉网式免费筛查。

(二)分类管理。通过筛查发现轻症精神障碍患者,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随访和用药指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符合住院的,由定点医院收入住院管理。

(三)执行标准。定点医院精神卫生专科收治入院的特殊患者,县东西部协作给予专项资金补助。(1)住院费用救助:通过现行各项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每人每天救助金额不超过40元,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减免;(2)住院期间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天15元。特殊患者住院期间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其住院费和生活费。

(四)实施流程。特殊患者在定点医院免费入院患者零支付医院垫支费用(住院费、生活费)医院提供整理资料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审核公示报县东西部协作帮扶办备案县卫健局申请划拨资金资金拨付给定点医院账户。

(五)所需资料。入院时,特殊患者需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特殊患者监测对象身份证明,医保卡和身份证。出院后,定点医院负责整理特殊患者监测对象身份证明、医保结算单、出院发票、出院证、身份证等复印件。

(六)支付时间。以特殊患者出院时间为准,每年6月、12月底前分别支1次补助资金。

(七)严格监管。县卫健局是东西部协作医疗帮扶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会同县医保局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特殊患者入院指征,严禁挂床住院和随意延长住院天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东西部协作医疗帮扶是减轻我县监测对象特殊患者救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地将医疗帮扶政策落地落实。

(二)加大要素保障。东西部协作医疗帮扶资金从东西部协作资金中支付。县卫健局负责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县财政局、东西部协作帮扶办负责筹集资金和资金拨付。

(三)确保帮扶实效。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要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信息互联互通。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试行期一年;本方案和本方案未尽事宜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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