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统计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02-24 10:48 作者:政策法规股

县人民政府:

2021年是《民法典》实施起始之年,同时也是“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更是法治工作的重要年份,在这意义非凡的年份里,统计局严格按照依法治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指导下,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有条不紊地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法治工作。统计局党组根据依法治县文件中法治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下设依法治县办公室于法规股,由法规股的同志负责日常办公

(二)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新时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统计局在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过程中,坚持学习和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局干部职工会选学,各股(室、中心)自己组织学等方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领悟,并用以指导日常工作。

三)坚持机关学法制度,提升法治能力统计局在2021年中继续坚持以会前学法、统计大讲堂讲法等方式为主的机关学法制度通过专题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让全局干部职工系统、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极大地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培养和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四)严格行政执法,加强以案促改。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工作要求,统计局坚持以专业定期数据核查的统计检查制度,同时加大对涉嫌违反《统计法》相关规定的企业的统计执法查处力度,有效震慑县域内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有利于实现法治通江的目标

(五)强化法治宣传效果,营造法治氛围。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要求,统计局以积极主动的心态,将普法宣传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形成坚持日常工作普法,重点时间节点专门普法的普法工作格局。一是坚持日常业务培训必须普法的工作原则,各专业在进行业务培训过程中必须添加普法内容,让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不仅明白业务工作要求怎么做,更要谨记法律中规定的为什么要做以及怎么做,增强工作人员及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法律意识;二是抓住重要时间开展普法集中宣传活动。在“920统计开放日和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了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加大了对《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宪法》《统计法》等的知悉程度,提高其遵守法律的行为自觉性,为推进依法治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为最终实现法治通江营造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统计观念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地方、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工作配合支持不够;社会公众对依法统计理解还不全面未能发展的看待统计部分统计工作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统计问题的能力、水平还有欠缺,有待提升;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现象

(二)统计执法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主要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统计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我县统计执监督局成立2018但未增加相应的人员编制,仅作为县统计局内设机构,与统计改革中相关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统计执法能力实践不足,执法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局目前仅有1人参与过统计执法检查,且只有1人拥有统计执法资格证,要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的监督作用,需要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队伍等以增强统计执法力量

(三)统计法治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统计法治宣传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宣传内容的详尽、形式的正式等内容,对宣传对象的接受难易度、受欢迎度等考量较少,造成活动开展得热火朝天,但效果却不尽人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县统计局将进一步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目前来看,主要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规范统计资料管理与公布、统计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加强和规范统计行政指导,有效地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以及教育、指导与处罚的结合运用。

(二)着力加强统计普法工作。深入普法工作,切实做好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继续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国家新出台规章制度和统计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结合统计中心工作,做好“12•4”“12•8”和统计开放日等重大宣传日和其他临时性的法治宣传工作。

(三)着力加强统计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依法治统制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积极防范和化解统计矛盾纠纷,利用各统计专业培训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普及教育。抓好统计队伍建设,督促统计人员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在工作实践中把统计法治工作和统计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统计依法行政的要求。

(四)着力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健全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制度机制和调查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制度机制,加大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统计执法权威性。继续强化落实统计“双随机”抽查工作,分行业、分区域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依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做好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加强全县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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