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10-20 16:52 来源: 通江县统计局 作者:admin
  
  通江县统计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规划,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就业、城乡居民收入、科技、妇儿“两纲”、社会发展、环境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扎实推进“一套表”网络直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各项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6.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督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乡镇、县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督和评估。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和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8.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业务考核和从业资格认定初审等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组织协调、资格审查等工作。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各项决议。强化依法统计,从严治党、从严治统。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任务支撑依据的测算,强化预测、预警、预报。完成了目标绩效社会化满意度测评,及时发布了月度信息12期、统计信息35篇。强化了城乡居民收支调查业务工作,专项调查稳步实施,统计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基础更加扎实,法制建设再上台阶,统计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普查有序开展,“两学一做”成效明显,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务实见效。

  二、部门概况

  通江县统计局属独立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统计股、农村经济统计股、政策法规股,挂通江县地方调查队、通江县普查中心和通江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牌子。在编30人,实有人数2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391.51万元。

  2016年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39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72万元,占51.52%;项目支出189.79万元,占48.48%。

  2016年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通江县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91.5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3.92万元,增长31.65%。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通江县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3.92万元,增长31.65%。

  2015年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对比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通江县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61.7万元,占41.3%;统计信息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8.13万元,占25.06%;专项统计业务22.30万元,占5.7%;专项普查活动42万元,占10.73%;社会保障和就业25.01万元,占6.39%;扶贫支出27.36万元,占6.99%;住房保障15.01万元,占3.83%。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占比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98.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2.3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6年决算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16年决算数为25.01万元,完成预算

  6.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2016年决算数为27.3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5.0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通江县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1.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7.8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3.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委托业务、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0.48%。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69万元,减少69.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8万元,增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7万元,减少9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统计工作项目任务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8万元,占7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1万元,占21.03%,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占比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车辆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统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61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工作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8批次,65人,共计支出0.61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通江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51万元,比2015年增加123.92万元,增长31.6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8月1日,统计局共有车辆1辆,单价22.2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实施统计重点项目到位资金189.79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 统计信息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专项统计业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专项普查活动业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通江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

通江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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