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统计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8-03-23 20:00 来源: 通江县统计局 作者:admin

通江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1月29日通过《通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通财预〔2018〕12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通江县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规划,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就业、城乡居民收入、科技、妇儿“两纲”、社会发展、环境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扎实推进“一套表”网络直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各项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6、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督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乡镇、县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督和评估。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和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8、组织指导统计人员教育、培训、业务考核和从业资格认定初审等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组织协调、资格审查等工作。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通江县统计局2018年重点工作是:

1、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加强统计系统自身建设。

2、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贯彻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联系贫困村空山镇凤凰村、非贫困村板桥口镇沙坪里村的帮扶工作。

3、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目标,不断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标准化建设,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固定资产投资、“四上”企业升规入库等统计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

4、提升统计调查能力水平。加强各专业统计管理和专业调查,建立完善协同配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实施统计干部培养培训计划,着力提升以投资、工业、商贸、服务业、名录库建设、乡居民收支调查、粮食监测、生猪监测和“三新四众”调查为重点的统计调查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依法统计、应统尽统,为全 县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发展服好务。

5、创优统计调查服务产品。着眼服务经济发,创新统计调查产品,高质量编写发布统计公报、通江统计年鉴等刊物,做好2018年国民经济核算支撑体系的测算,提升经济预测、监测和预警能力和分析质量。

6、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启动通江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完成阶段工作任务。

7、名录库建设省级达标验收。进一步加强名录库建设,完成名录库向乡镇延伸,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8、完成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和单位,完成2017年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

9、配合做好其他专项调查。配合上级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等满意度测评和目标绩效社会化评价工作。

10、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市九项规定、县十项规定和细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打造务实、勤奋、高效、廉洁的统计队伍

二、部门概况

(一)行政机构1个:

(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23人。其中:在职人员23 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收入341.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83万元,项目支出9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248.83万元,属(行政运行/事业运行)支出,其中:

1、人员经费210.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28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17.7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7.71万元,增长9.21%,主要是人员增加、职工增资及单位负担社会保障费相应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8.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经费、基层党组织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3.1 %,主要是本年公业务费预算人员较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9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有所调整,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万元。主要用于各专项工作经费及业务培训经费。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2 %,主要是根据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增加了部分项目工作经费。

2、(专项统计业务78万元,用于统计执法工作经费、统计年报经费、粮食监测专项经费、农民纯收入调查经费、 贫困监测经费等。较上年增加10万元,增长12 %,主要是调查补助标准的提高。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与2017年度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26万元,与2017年度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因2016年8月起实行车改,2018年度未再预算此项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68万元,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6 万元,增长3.1 %,主要是本年公业务费预算人员较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99.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购买电脑、办公设备等。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县统计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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