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22-06-02 17:26 来源: 县医保局

通江县广大参保朋友:

为确保医疗保险待遇及时享受,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巴府办发〔2021〕17号)第二十九条、《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巴府办规〔2022〕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请尚未报销2021年度医疗费用的参保朋友,务必在2022 年6月底前申请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医疗费用在就医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无法在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的,需持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等原始资料,到石牛嘴广场市民之家医保大厅34号窗口申请报销。长期未居住在县内的参保朋友可委托亲友或乡(镇)、村(社区)干部实行帮办代办。详情咨询电话:0827-7200248。

望广大居民朋友相互转告!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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