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提示函

2024-01-10 16:34 来源: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壁州街道办事处、高明新区管委会:

根据《巴中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我县医疗追溯救助相关要求作如下工作提示:

一、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

二、救助条件: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6类救助对象的,以认定时间为节点,按照认定类别和对应救助标准,对其年度内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追溯救助。救助对象按规定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纳入追溯救助(市外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急诊、抢救除外)。

三、提供资料:救助对象需提供结算单、发票、出院证、身份证、社保卡等复印件,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转诊单。

四、申报程序:凭资料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社保办申报,由乡镇社保办初审后报县医保局审核,依程序拨付救助资金。

五、申报时间: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次年6月底前申报。

六、救助额度:追溯救助金额与正常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合并使用,特困人员、孤儿3万元;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1万元。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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