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8-12 16:44

通江县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通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4、负责环境投资管理工作。5、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10、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11、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切实把好环境准入门槛。严把项目入口关、环评关、建设关、生产关,强化“三同时”,禁止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准生产,确保各类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二是切实巩固环保工作成效。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域内非煤矿山、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等行业和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整治规范,对已取缔的砖厂、探矿点、城市露天烧烤等行业要加强管理;严格加强生态红线的管控工作;严格按照“五条标准”和“六个不放过”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环境信访举报投诉。

三是切实改善环境保护条件。持续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着力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攻坚战,确保空气质量达标;配合抓好河长制有关工作,有力推进大、小通江河流域污染治理;全面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切实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城乡垃圾和农村污水治理力度。

四是切实抓好生态创建工作。对标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指标体系和《通江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举措,全力推进,争取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五是切实做好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抓好“回头看”,严防办结问题“死灰复燃”;全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从点到面,全方位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良好的形象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部门概况

2020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57人,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

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69.07万元,比2019年增加1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9.07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69.07万元,比2019年增加1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57万元,占总支出96.63%,项目支出22.50万元,占总支出3.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9.07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9.0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9.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9.07万元,比2019年增加14.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646.5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56.9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4.60万元,绩效工资81.11万元,津贴补贴102.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2.0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17万元,奖金7.81万元,住房公积金46.57万元,工伤保险0.64万元,生育保险2.72万元,失业保险1.27万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6.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0万元,抚恤费0.72万元。

2.公用经费89.60万元,其中:工会经费2.58万元,福利费3.2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8.82万元。

(二)项目支出22.50万元,其中:五创联动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创生、创模等费用,大气、土壤、水治理专项经费12.5万元,主要用于大气、土壤、水治理经费。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44万元,比2019年预算总额减少0.0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1.44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3.36%,主要原因是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专项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数据与附表3-3保持一致)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数据与附表4保持一致)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数据与附表5保持一致)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20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及办公桌椅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484.43万元。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类3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3辆。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0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2个,预算项目资金22.50万元。(数据与附表8和附表9保持一致)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县生态环境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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