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一、区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随着通江县中心城区发展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通江县县城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设置优化成果》(2016年)已不能满足我县城市发展和声环境管理的要求。为合理布局通江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域,明确具体的声环境目标,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治理等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声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要求,结合《通江县城市总体规划》《通江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通江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等,对原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划分,形成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确保通江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与总体规划相匹配,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有利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城市规划为指导,覆盖中心城区整个规划区面积,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划分功能区。
2.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
(三)相关文件
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5.《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
6.《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329号)
7.《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
8.《四川省通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9.《通江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10.《通江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341号)
12.通江县县城噪声监测数据(2019—2021年)
三、划分范围
本次区划调整范围参照《四川省通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确定的通江县中心城区,北至老鹰嘴山山系南麓,东至大通江东岸的杜家湾、秦家岭,南至城南片区以南的壁山北麓及跨过壁山以南的金堂、春在两地,西至周子坪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为25.33平方公里。
四、划分步骤
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别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用途比较明确,特征比较明显,区域界限容易识别。
2.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3.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中心城区内路网结构复杂,用地类型多样,居住与商业混合,为方便管理及功能区达标共治,其他未划定功能类别的居住及商业区域均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4.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用地性质主要是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用地边界较为明显。
5.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同侧与相邻功能区的距离可以不统一。对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交通干线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确定4类功能区的距离(见附件2)。
(1)4a类:若临街建筑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时,将交通干线边界线(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脚)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见附件2)。
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见附件3)。
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见附件3)。
(2)4b类: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的确定不计相邻建筑物的高度。
(3)如铁路与其他交通干线平行,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若4b类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出现重合,则重叠的部分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现状及规划确定的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及边界外30m以内的区域划为4a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工业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其它规定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内划出,定为2类。
2.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开发区详规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以商务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区划范围之外的区域
在上述划定的区域之外,未划分区域应当参照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明确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
五、划分结果
所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并执行相应类别噪声标准值。通江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结果见附件4,通江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成果图见附件5。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环境噪声限值
2.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3.临街4a类区域划分示意图
4.通江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结果
5.通江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成果图
附件1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 |
包含的区域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50 |
40 |
|
1类 |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
55 |
45 |
|
2类 |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安静的区域 |
60 |
50 |
|
3类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65 |
55 |
|
4类 |
4a类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
70 |
55 |
4b类 |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
70 |
60 |
注:“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附件2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附件3
临街4a类区域划分示意图
(以相邻区域为1类声功能区、距离划分为50米为例)
附件4
通江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结果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区划单元名称 |
区划单元信息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老城区 |
除0类、1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区域 |
高明新区 |
||
通江县工业园配套居住商业区 |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通江县工业园(除配套居住商业区外) |
春在片区:东至通达路、西至大通江、南至下苟家坪、北至通平路。 |
金堂片区:东至庄房里、西至燕儿坡,南至大通江、北至下赵村坝。 |
||
秦家岭片区:东至秦家岭、西至大通江、南至松树湾、北至规划小江口二桥。 |
||
高明新区 物流工业区域 |
高明新区时尚服饰商贸城、银耳加工厂 |
|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高速公路 |
镇广高速、巴万高速 |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
G347(壁州大道、壁山西路、壁山中路、壁山东路、诺江东路、万阿路)、S201(诺江西路、诺江中路、通达路)、S304(通平路、城南路、城南路中段)、光华街、东街、北街、石牛大道、高明大道、巴万高速连接线、春长坪街、西华路、学府路、博学路、银耳路、梨树街、文韬路、江城街、观音阁街、红星路、钟鼓楼街、滨河路、南街、五马桥街、湖滨路、红军北路、红军北路中段、红江东路、新建街、南寺巷 |
|
交通服务区域 |
通江城南汽车站、通江汽车客运站 |
附件5
通江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成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