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2023-10-26 11:20 来源: 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通知》(川污攻坚办〔2023〕14号)和《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通知》(巴环委办函202319,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推高质量发展,结合通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4—9月为管控重点时段,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氮氧化物(NOX),集中开展工业企业“五率”提升行动,确保重点管控时段我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出现臭氧污染天气,全面完成VOCs和NOx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推进源头替代率提升行动。

1.以汽车整车、木质家具、工业涂装(含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4月30日前,开展一轮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情况排查,制定并实施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计划。

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2.推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等涉VOCs工序环节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交运局、市场监管局。

3.对全一、二级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制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方案,持续推进低V0Cs原辅材料替代。

牵头单位:交运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废气收集率提升行动。

4.5月31日前,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和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开展专项排查治理,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消减VOCs无组织排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

5.涉VOCs物料的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门或开口管线、泄压装备、取样连接系统每半年(石化行业每季度)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每年检测一次(石化行业每半年)。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

(三)推进废气处理率提升行动。

6.开展砖瓦窑专项整治。10月31日前,完成通江县金兴建材有限公司、马三垭建材有限公司、昊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胜页岩砖厂、通江县通源建材有限公司、通江县学全建材有限公司、通江县鼎润建材有限公司等7家砖瓦窑烟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治理。

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局。

7.开展工业锅炉突出问题整治。4月30日前,完成全工业锅炉排查,建立工业锅炉问题清单,编制“一厂一策”治理措施,形成整治项目台账。

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8.7月31日前,督促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加快推进RTO、RCO等高效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9.加大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对辖区内采用单一污染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0Cs)深度治理。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艺操作要严格置于喷漆房内,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严厉查处露天喷漆或刷漆行为。

牵头单位:交运局;配合单位: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10.4月30日前,督促使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的企业完成一轮活性炭足量更换,做好台账记录。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交运局、综合执法局。

11.开展县城建成区餐饮油烟企业油烟净化设施排查整治,完成一轮清洗工作,做好台账记录。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取缔敏感区域露天烧烤摊点,常态化加强露天烧烤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壁州街道、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12.新建3个腊制品集中熏制场所,建成投运后,强化设备运行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壁州街道、诺江镇、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13.加大油品储运销综合治理力度,12月31日前,县城建成区加油站全部安装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年销售量8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任务。

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四)推进设备运行率提升行动

14.加大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力度。VOCs收集治理设施应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治理设施吸咐剂、吸收剂、催化剂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定期更换和利用处置。坚决查处脱硝设施擅自停喷氨水、尿素等还原剂的行为;禁止过度喷氨,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强旁路监管,取缔非必要旁路;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应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纳入台帐管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市交运局。

15.实施季节性调控。制定季节性错峰生产计划,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期减少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加强设备维护。组织石化企业制定检修计划,避开高温天气下实施开停车。

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16.8月31日前,开展一次油品储运销环节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油料运输罐车密闭性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经信局、交警队、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工作效率提升行动。

17.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月30日前,要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将涉VOCs和NOx排放的企业应纳尽纳,针对VOCs工序,制定停、限产减排措施。6月30日前,完成全市第二轮工业企业绩效评级申报。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交运局。

18.开展涉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一批VOCs无组织排放的突出环境问题,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无VOCs废气治理设施、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或排放不达标的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治理完成监测达标并经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后,方可恢复生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交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商务局。

19.制定城区交通疏堵工作方案,对城区交通拥堵路段、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周边交通路线进行优化调整,提高道路通行率。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绕行制度,研究制定县城重污染天气禁限行管控方案。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交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20.加大柴油货车整治力度,综合运用路检路查、入户检测等方式,开展渣土车、商混车、砂石物料车、物流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严查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21.建立国Ⅲ及以下老旧车辆清单,制定老旧车辆“一车一策”淘汰计划。从2023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22.制定清洁能源车辆推广计划,全力推进现有公交车全部替换为新能源车,新投放的巡游车、公交车、网约车以及经营期内需更新的巡游车、公交车、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在新采购车辆时,新能源车占比不得低于30%。

牵头单位:交运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3.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国四”排放标准以上的农业机械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购机补贴;鼓励用户将现有老旧“国三”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报废并按照政策规定享受报废补贴;对购置“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农用机械不予注册登记。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24.常态化加强全燃油品质监管,对加油站(点)车用汽油、柴油及车用尿素进行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油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经信局、生态环境局。

25.强化建筑工地及重点工程涉及VOCs排放工序管控。5月31日前,督促全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工地(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必须制定错峰施工方案。

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

26.严格落实建筑使用的涂料、溶剂和胶粘剂应密闭存放要求,并配备密闭调配间。废弃容器必须统一收集,不得露天堆放。

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

27.建立大气环境形势会商研判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分析研判,根据预测预报及时启动预警,做到早准备、早启动,减少污染积累、削峰保良。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坚决不能再出现重污染天气,全面完成下达目标任务的工作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2023年生态环境“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调度,切实将各项攻坚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力争全年不出现臭氧污染天气。

()强化技术支撑。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落实常态化的气象数据交换和会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空气质量、污染气象条件的预测预警。气象部门在“攻坚期”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向上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省专家团队的技术帮扶指导。同时,要注重本地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团队的组建和培训,逐步提升臭氧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防治、精准管控。生态环境、经信、交、商务等部门要定期组织行业VOCs和NOx排放末端治理技术和先进治理技术培训会,不断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从源头上有效削减VOCs和NOx排放。

()强化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广泛开展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践行低碳生活,提倡绿色出行,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臭氧污染防治浓厚氛围。通过有奖举报、知识竞赛、问卷调查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发动全民监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组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正向引导公众正确解读大气污染现象,曝光突出环境问题。

()强化考核问效。按照《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导工作的通知》《通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导工作的通知》(通环委办20236要求,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帮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采取公开通报、会议检视、警示约谈等方式处理;在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将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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