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3-14 17:29 来源: 通江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7-7233146(综合股) 0827-7211780(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号(市民之家通江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6367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7-7233146(综合股) 0827-7211780(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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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通江县金溪河水库工程 |
巴环境通江审〔2024〕6号 |
2024年3月11日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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